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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我市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

(2021年第2号)
来源: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0-13 17:46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渭南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召开渭南市城区(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天然气价格调整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已按程序产生确定,听证会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定于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天启悦华酒店召开。

二、方案要点

根据国家和省上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理顺城市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二是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居民配气价格与非居民配气价格实现并轨。

1.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目标,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渭南实际,参考关中周边地市价格水平,核定我市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为0.4978元/m³。实现了居民与非居民配气价格并轨。居民配气价格由原0.49元/m³上调0.0078元/m³,上浮1.5%,非居民配气价格由0.754元/m³下调了0.2562元/m³,降幅33.98%。

居民用气范围为:居民生活用气、居民家庭独立采暖壁挂锅炉用气、福利院、养老院用气、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气以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居民采暖用气;其他用气为非居民用气类别。

其中:各类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执行调整后的并轨价格2.01元/m³;非居民气价联动时,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在居民气价基础上上调2分执行,联动停止时恢复原价。

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居民采暖用气仍执行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标准。城镇集中供热范围有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由城市燃气企业与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协商确定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量比例,分别执行居民集中供暖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标准。

参照居民阶梯气价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市天然气公司对优惠价格的执行情况,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生活用气量均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气价标准执行,不实行价格浮动。特困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

按照法律规定由燃气企业向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提供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已计入准许成本,核入配气价格之中,燃气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居民用户收取更换燃气表费、维修费、维护费等任何费用。

2.理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终端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

居民第一阶梯销售气价和非居民销售气价并轨为2.01元/m³,具体气量及价格见附表1。

(二)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为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因素,实现城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城市门站价格适时、同向调整,根据中省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建立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联动方案如下:

1.联动原则: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应遵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疏导畅通价格传导渠道;鼓励城市燃气企业多渠道开拓上游低价气源,传递受阻的上游涨价动力信息;按照居民用户价格调整稳健性、非居民用户价格调整及时性、企业核算数据提供真实、完整、准确为前提的联动原则。

2.联动范围:市区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3.联动办法: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即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购气价格下浮不设调整幅度。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

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天然气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天然气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10%)÷(1-供销差率)

供销差率依据《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按照不超过4%考虑。

4.联动周期、联动方式及启动条件

(1)联动周期:居民用户原则上联动周期不少于12个月;非居民用户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

(2)联动方式:以符合疏导条件的天然气采购量、采购价格对等原则确定。采购量疏导完毕即停止联动价格执行;如燃气企业不能准确预估自身企业天然气用量,造成采购量大于实际售气量的情况,对采购量的10%部分不予疏导,由企业自主承担。

(3)启动条件:

①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启动条件。原则上联动周期不少于12个月,计算期以公历年每年4月1日至第二年3月31日为一个计算年度,对购气价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可联动金额。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调整幅度达到5%(含)时,按照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不低于10%(含),居民用户承担不超过90%(含)的原则相应调整价格。联动气量疏导完毕即停止联动,并及时恢复执行联动前销售价格。当购气成本下调,应即时足额向终端传导,无幅度限制。

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上调幅度未达到5%时,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成本增加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②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启动条件。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10%(含)时,按照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不低于10%(含),非居民用户承担不超过90%(含)的原则相应调整价格。联动气量疏导完毕即停止联动,并及时恢复执行联动前销售价格。当购气成本下调,应即时足额向终端传导,无幅度限制。

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上调幅度未达到10%时,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成本增加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4)适时启动。根据天然气购气价格变化情况,由燃气企业提出申请,市发改委适时决定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终端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据实提供天然气采购合同、结算票据等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5)依规联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通过后,在城市配气价格无变化时,仅疏导购气价格调整影响,则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予以实施。

三、联动后终端销售价格

详见附表2。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人(4名)

1、渭南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磊(听证会主持人)

2、渭南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科长:邢永强

3、渭南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负责人:段亚晖

4、渭南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吕丰全

(二)成本监审人(1名)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监测成本科科长:高蓉

(三)听证会参加人(23名)

1、消费者参加人10名

李增联(男) 渭南市临渭区乐天大街天人花园小区用户

张登高(男) 渭南市临渭区老城街135号用户

刘撑战(男) 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43号用户

贾秋香(女)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大街外协小区用户

赵建利(男) 渭南市临渭区三贤路政府小区A2用户

田长江(男) 临渭区杜桥街道朝阳一号小区用户

赵文丽(女) 渭南市临渭区明泽坊小区用户

党韩玲(女)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大街外协小区用户

孙晓萍(女)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大街52号用户

孙   敬(女) 渭南市临渭区东风大街15号如意家园用户

2、经营者(1名)

郭   凯 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3、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

张   扬 渭南市卫健委督查专员

王   卓 渭南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

4、市人大、政协代表(2名)

黄秀娟 渭南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张建峰 渭南市第五届政协委员

5、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6名)

思庆涛 渭南市民政局核对中心副主任

牛文姣 渭南市司法局干部

张作霖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主任科员

杨   恒 渭南市国资委资本运营科副科长

侯文侠 渭南市市场监督局消保科科长

陈佳佳 渭南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

6、专家学者参加人(2名)

马素英 渭南师范学院教授

张亚锋 渭南市委党校教研处副处长、经济学副教授

(四)旁听人员(5名)

谢芳寨 渭南市临渭区市民

沈文莉 渭南市天然气公司财务总监

何   静 蒲城县发改局干部

马会君 合阳县发改局干部

佀军武 华州区发改局干部

(五)新闻媒体单位(3名)

1、陕西日报驻渭记者站

2、渭南日报

3、渭南人民广播电台

(六)负责听证会记录、报到、会场布置与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若干名。

五、其他事项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按听证程序规定将听证会议通知及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公民对《渭南市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传真或书面形式送渭南市发改委。

联系人:李延博    联系电话(传真): 2935910

特此公告

附件:

1.附表1

2.附表2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