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县域〔2021〕793号),下达我市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资金2900万元(含劳务报酬31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00万元,其中白水县、澄城县、富平县、大荔县中央财政资金各350万元(分别含劳务报酬52.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00万;合阳县、潼关县中央财政资金各350万元(分别含劳务报酬52.5万元)。
为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0913-2930920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