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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查找问题不深刻、汇报不通过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18 08:44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函〔2020〕6号)和《关于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渭市字〔2019〕61号)要求,现将省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查找问题不深刻、汇报不通过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在给巡视组的初次工作汇报中,秦岭委查找问题不深刻、不认真,汇报未通过。之后,秦岭委组织开展了常委调研、座谈、摸排等工作,并两次召开常委会修改完善报告,再次汇报终获通过。

二、整改目标

开展实地调研,充实完善报告,积极发挥市秦岭委牵头抓总、总体协调作用。

三、整改措施

1.认真履行秦岭委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由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

2.坚决落实领导包抓制度,包抓领导定期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座谈),听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实地掌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工作会等,研究部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整改期限

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秦岭办)

落实单位:市秦岭委成员单位

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调整优化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机构,成立以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的市秦岭委。市秦岭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秦岭委全体会议、联席会议,研究审议重要事项,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协调督促市秦岭委各成员单位及市级有关工作部门共同推动全市秦岭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6月14日,市秦岭委向巡视组初次汇报未通过后,立即组织召开市秦岭委全体会议,深入查找问题,反复征求意见建议,组织4名市级领导开展工作调研,形成调研报告4份,深入分析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在此基础上对报告进行了多次修改,6月28日第二次汇报获得通过。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秦岭委分别多次以全体会议、联席会议、专题会等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及论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研究分析并推动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和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

七、完成效果

1.完成情况。一是市秦岭委能够按期组织召开市秦岭委全体会议、联席会议,并由市秦岭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进相关重大议题的研究审议,深入分析突出问题和难点,适时调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着力点,以年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细化市秦岭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推进任务落实。二是按照领导包抓和部门包联要求,市秦岭委组织4名市级领导对涉秦岭4县(市、区)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调研并提出调研意见,深入分析现阶段工作难点和存在问题,并督促要求坚持短期治理与常态化保护并重,按期推进各类反馈整改问题完成销号。三是市秦岭委能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多次以全体会议、联席会议、专题工作会等形式要求涉秦岭4县(市、区)及市秦岭委各成员单位认领任务,夯实职责,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照整改措施,反馈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同意验收销号。

2.完成时间:2019年10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秦岭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寄递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4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秦岭办)

监督电话:0913-3036806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财富大厦9楼9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