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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2018年专项整治未整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18 09:11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函〔2020〕6号)和《关于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渭市字〔2019〕61号)要求,现将省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2018年专项整治未整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2018年专项整治确定了914个问题点位,上报只有13个未整改。巡视组逐点进行现场核查后,发现101个点位未整改。

二、整改目标

对2018年专项整治问题开展核查整改,及时跟进调度并严格考核,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1.立即对2018年专项整治914个点位进行实地核查,对巡视发现的101个未整改到位点位重新建立整改台账,全面推进整改,确保不留死角。

2.对报送已整改,在检查中发现未整改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市秦岭办每月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对推进缓慢的进行督查督办,对弄虚作假、虚假整治的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确保整治效果。

四、整改期限

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秦岭办)

落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临渭区、华州区、华阴市、潼关县等

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涉秦岭4县(市、区)对2018年专项整治确认的914个问题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再次进行了核查更新,对巡视反馈涉及的101个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点位进行集中作战、挂账整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推进反馈问题按期整改完成。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考核暂行办法》,对不按期整改、整改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单位及县(市、区),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扣分,对瞒报虚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达到通报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秦岭办及时跟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提醒函等形式进行月调度,及时督促相关整改单位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成效。

七、完成效果

1.完成情况。一是根据反馈意见,涉秦岭4县(市、区)对2018年专项整治确认的914个问题点位再次进行核查、更新,针对反馈涉及的101个未整改到位问题点位集中力量、倒排时限,明确整改措施,有力有序推进。二是按照《考核暂行办法》,对不按期整改、整改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单位及县(市、区)予以扣分,通报批评报送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不细等不良作风,达到了警示教育和扭转作风的预期目标。三是根据整改落实进度,向有关责任单位发送提醒函,及时跟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照整改措施,反馈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并通过现场和会议验收。

2.完成时间:2019年10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秦岭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寄递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4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秦岭办)

监督电话:0913-3036806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财富大厦9楼9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