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函〔2020〕6号)和《关于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渭市字〔2019〕61号)要求,现将省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长效机制建设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2018年10月,制定了《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任务清单》,但有12项未按期完成。
二、整改目标
推进《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任务清单》各项任务建设完成并落实。
三、整改措施
1.通报督促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快完成《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任务清单》所制定的任务。
2.制定出台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考核办法》等制度。
3.结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划》,完成我市《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设立秦岭保护区边界标识,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
4.充分发挥人大、政协职能作用,探索开展生态移民工作。
四、整改期限
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秦岭办)
落实单位:人大办、政协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等。
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任务清单》所列的19项任务要求,已完成智慧秦岭、峪长制、网格化管理、联合执法、联席会议、考核办法、发挥人大、政协职能作用等各项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已于2019年9月6日,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暂行办法》。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2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20年7月)要求,经过多轮意见征求和专业评审,《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通过审议并出台印发,与《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秦岭渭南段交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渭南市秦岭生态水资源保护规划》《秦岭渭南段水土保持规划》《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专项规划》《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林业专项规划》等各项专项规划,共同形成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涉秦岭4县(市、区)已完成我市秦岭保护区北界标识设立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要求深入推进并完成秦岭渭南段红线勘界立标试点工作。
4.关于第4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人大、市政协定期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
七、完成效果
1.完成情况。按照《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任务清单》要求,已建设完成智慧秦岭、峪长制、网格化管理、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长效机制。在充分调研和意见征求基础上,《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通过审议并正式印发,相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印发了各领域专项规划。我市秦岭保护区北界标识已基本设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按期完成秦岭渭南段红线勘界立标试点工作。市人大、市政协定期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对照整改措施,反馈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并通过会议验收。
2.完成时间:2019年10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秦岭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寄递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4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秦岭办)
监督电话:0913-3036806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财富大厦9楼9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