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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市级领导包抓要求未落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18 08:49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函〔2020〕6号)和《关于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渭市字〔2019〕61号)要求,现将省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市级领导包抓要求未落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市级领导包抓县(市、区)整治要求实际未落实。

二、整改目标

落实市级领导包抓县(市、区)整治要求。

三、整改措施

1.扎实落实好《渭南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认真落实《市级领导包抓秦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强市委常委包抓、部门包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包抓领导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听取专题汇报,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3.市级包抓领导每年年底向市秦岭委汇报包抓县(市、区)整治工作情况。

四、整改期限

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秦岭办)

落实单位:市秦岭委成员单位

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7月,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增加市县两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成立以市委市政府和涉秦岭4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秦岭委,强化落实生态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市级领导包抓秦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强市委常委包抓、部门包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8月份以来,市级相关领导深入涉秦岭4县(市、区)实地查看生态恢复治理情况,充分听取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并协调解决省市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治理难题,形成调研报告11篇。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20年1月2日,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席)扩大会议,4名市级领导包抓的涉秦岭4县(市、区)向市秦岭委汇报了2019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七、完成效果

1.完成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夯实了市委市政府和涉秦岭4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以制度细化任务职责,以责任倒逼工作落实。二是按照相关市级领导包抓县(市、区)的制度要求,深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研活动,及时掌握一线情况和一手资料,提出指导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三是相关市级领导包抓的涉秦岭4县(市、区)定期向市秦岭委汇报年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照整改措施,反馈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同意验收销号。

2.完成时间:2020年1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秦岭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寄递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4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秦岭办)

监督电话:0913-3036806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财富大厦9楼9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