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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市秦岭委职责不明确、功能弱化、未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18 08:54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函〔2020〕6号)和《关于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渭市字〔2019〕61号)要求,现将省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市秦岭委职责不明确、功能弱化、未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市上没有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抓,虽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但是委员会职责一直未明确、功能弱化,综合协调的职责长期由发改委下设的秦岭办代为履行。2018年以来,以秦岭委名义召开的会议仅几次。

二、整改目标

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市秦岭委职责和力量,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2.加强市秦岭委职责,印发《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分工方案》,夯实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坚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半年以秦岭委名义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整改期限

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秦岭办)

落实单位:市秦岭委成员单位

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制定印发《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暂行办法》《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定《渭南市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任务清单》,明确细化市秦岭委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以职责倒逼工作落实,有效调动工作动力,形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印发《关于加强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调整扩充市秦岭委组成成员,成立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合力,明确秦岭委员会6项主要职责。制定并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以市秦岭委名义召开一次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安排新阶段发展方向和工作思路,推动巡视整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七、完成效果

1.完成情况。一是能够坚持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抓,合理统筹并规范管理开发建设活动,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规范和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渭南市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任务清单》,扩充了市秦岭委组成力量,强化了各成员单位任务职责。同时,制定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主要领导抓部署、抓问题、抓落实,以秦岭委名义多次组织召开全体会议、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难点问题,统筹部署重点工作。对照整改措施,反馈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并通过会议验收。

2.完成时间:2019年10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秦岭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寄递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4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秦岭办)

监督电话:0913-3036806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财富大厦9楼9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