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21〕62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发改局,华管委物价和票务处,庄里试验区经发局,市城投集团、市自来水公司、国网渭南供电局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渭南供电分公司、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大唐渭南热力有限公司、渭南市热力总公司: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24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改局落实专人每半年向市发改委报送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若存在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并将具体取消时间于6月底前报市发改委。
二、渭南城区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于每年5月、11月向市发改委报送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水、电、气、暖安装及收费情况统计表,并附合同、协议等书面材料。请将联系人名单于2021年3月1日前报市发改委。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联系人:李延博 联系电话:0913-2935910
邮箱:wnfgwjgk@163.com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upload/fgw/2023/02/21/2023022117132125883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