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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潼关县三千多间工矿用房和工棚未整治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18 08:58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函〔2020〕6号)和《关于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渭市字〔2019〕61号)要求,现将省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潼关县三千多间工矿用房和工棚未整治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潼关县在“五乱”整治过程中,排查不细、整治不力、隐瞒情况,致使7条峪道154处三千多间工矿用房和工棚未整治。巡视组3次督办并拍摄视频在市委常委会上曝光后,潼关县委在短短几天时间便拆除东桐峪、西峪等地违建共一千多间,清运建筑垃圾404车,拆除黄河岸边等其他违建17288平方米。

二、整改目标

再次开展细致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问题整治到位,举一反三,规范秦岭区域矿山坑口用地管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对潼关县辖区内7条主要峪道全面排查,摸清工矿用房和工棚底数,建立台账,销号管理。

2.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和标准推进整治,每月15日前向市秦岭办汇报整改进度。

3.组织专业力量对潼关县工矿用地、矿山管理等方面展开调研,邀请专家教授深入峪道实地踏勘,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制定工矿用地、矿山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

四、整改期限

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秦岭办)

落实单位:市秦岭委有关成员单位,潼关县

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潼关县立即组织对辖区内7条主要峪道工矿用房和工棚深入开展摸排、核查,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实时更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整治力度,加快整治进度,整治共涉及企业用房4516间,面积63409平方米,累计拆除工矿用房3470间44725平方米,覆土29500平方米,剩余1046间为企业设备和应急救援用房等。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邀请市级相关部门和西安交大环保专家对潼关县工矿用房和工棚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和专题研讨,分析中长期整改和利用方案,并指导潼关县印发实施《规范秦岭区域矿山坑口用地暂行管理办法》,为科学、合理、合法利用矿山坑口用地提供了政策依据。

七、完成效果

1.完成情况。针对反馈问题,潼关县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实地调研,制定印发《规范秦岭区域矿山坑口用地暂行管理办法》,为整治秦岭区域峪道工矿用房和工棚问题,规范矿山坑口利用提供了依据。同时,再次对辖区内7条主要峪道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治,更新梳理问题台账,结合相关市级部门和环保专家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共排查企业用房4516间,其中3470间工矿用房全部予以拆除清理、恢复地貌,剩余1046间为企业设备和应急救援用房等。对照整改措施,反馈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并通过现场和会议验收。

2.完成时间:2019年10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秦岭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寄递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4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秦岭办)

监督电话:0913-3036806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财富大厦9楼9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