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销号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2022年动态台账》要求,现将省委工作专班综合组“回头看”指出的“渭南市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边界尤其是北界,勘界定桩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不够准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渭南市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边界尤其是北界,勘界定桩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不够准确。如,华阴市兴和度假山庄南侧、临渭区天留山森林公园附近所定桩位均在山坡上。
二、整改措施
待《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出台后,及时修编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准确确定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界线,并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勘界定桩工作。
三、整改期限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四、整改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秦岭办)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2019年9月27日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设区的市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我市已于2020年11月出台印发了《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制定了《渭南市秦岭勘界立标工作方案》。
2021年,涉秦岭4县(市、区)分别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勘界立标实施方案》,推动秦岭勘界立标科学、规范建设。
截至目前,划定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面积为1402.91平方公里,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为235.35平方公里,重点保护区面积为592.04平方公里,一般保护区面积为553.72平方公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21.80平方公里,制作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图和涉秦岭4县(市、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详图,并设立标牌48个,界桩1554个。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秦岭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寄递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9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秦岭办)
监督电话:0913-301965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财富大厦9楼9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