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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1-12 11:34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经济发展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根据省发改委《关于2017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西开〔2017〕38号)要求,现就2017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部署要求,围绕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民生工程建设三大领域的重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强化对这些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二)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创新思维,谋划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划、带动作用强、发展前景好、能够在“十三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申报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要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

二、补助范围

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经费,安排范围:

(一)依据有关规划开展的重点项目规划研究;

(二)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工程设计、施工准备等不纳入资金补助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遴选项目,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二)各县(市、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要对资金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认真填写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项目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区域办,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必须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严禁把前期工作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建设资金缺口和用于日常开支。

联系人:杨传峰 电 话:0913-2930934

邮 箱:wnqyb2930934@163.com

附件:1.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upload/fgw/2023/02/21/202302211713219256083.xls

2.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upload/fgw/2023/02/21/202302211713219305279.xls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