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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三项机制”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5-17 10:20

渭组发〔201725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开发区、华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三地一中心”建设总体部署,积极做好市级重点项目的前期策划、集中开工和集中推进,根据省、市关于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鼓励激励

    1.对提前或超额完成年度、季度重点项目前期策划、建设时序进度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2.对围绕“三地一中心”建设目标,当年策划、当年转化落地或当年建成的总投资50亿元的重点项目(包括全市30个重大建设项目),奖励30万元,符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优先提拔重用;

    3.在全省重点项目追赶超越工作中创造经验的,或连续三年在重点项目策划、建设和集中开工、集中审批、要素保障、PPP项目和招商融资等关键环节中表现突出或贡献巨大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优先从内部产生,解决非领导职务时给予倾斜;对贡献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4.连续三年在市级重点项目考核排前三名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单位,包括《关于下达2017年度项目策划目标任务的通知》(渭考办发[2017]2号文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其它工作完成良好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其主要负责人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受名额限制。

    二、关于容错的若干情形

    除《渭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情形外,对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进行容错:

    1.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等宏观因素影响,致使重点策划项目或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

    2.因项目投资方不主动履行五项手续审批,导致重点项目暂停策划,或不能如期落地开工、进展缓慢或停工的;

    3.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变更规划设计,新的规划设计未能审批而影响施工进程的;

    4.国家信贷政策调整,导致项目贷款无法落实的影响项目投融资等。

    因以上情形导致项目策划、建设不能及时推进,难以开工或进展缓慢的,由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提出具体意见,经市考核办、市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认定,可以对项目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容错。

    三、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

    除《渭南市推进市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干部能下的若干情形外,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告约谈或组织调整(包括调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违反规定纪律的追责处理。

    1.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尤其是省市领导包联的重大项目建设任务,无正当理由和不具备上述所列的容错相关情形,进展缓慢或完成进度不足10%的,一个季度进行预警,两个季度进行约谈。连续三个季度项目仍不能正常开工的进行组织调整;

    2.连续三季度,在项目审批服务、要素保障服务中,出现慢作为行政效率低,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影响投资发展环境、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进行组织调整;

    3.对推进市级重点项目策划和建设执行力、落实力差,导致项目整体进展情况较差,综合考核连续三个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的进行组织调整;

    4.项目建设稽察时发现中省市下达项目投资资金500万元以上且两年内仍不能开工实施的,或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资金被中省收回、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组织调整。

    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策划和建设任务完成较差并符合以上情形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扣减分值,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其主管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对所有因项目建设受到组织调整或问责处理的干部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优秀等次,且不得享受本单位核发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

    下年的元月中旬前,市发改委就“三地一中心”30个重大项目和策划建成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市考核办、市发改委联合对重点项目实施督查观摩考核,尤其是对未开工、进展缓慢和没有达到预期任务的项目逐个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厘清责任,形成全市项目建设三项机制清单,由市三项机制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属市管干部的提出处理建议)。

    此办法从发文即日起试运行,截止2020年元月底终止;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可结合本意见制定各自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