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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1-23 11:15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庄里试验区发改局,市级有关工作部门:

    为推进完善PPP健康运行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对在库项目、存量项目、开工建设项目的监管,全力做好全市PPP项目规范管理,根据《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6〕1531号)、《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库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7〕21号)、《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推广PPP模式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7〕52号)、《省发改委关于开展PPP项目库规范核查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8〕792号)等精神,汲取部分地方出现不规范PPP项目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PPP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主要做好PPP项目的征集梳理、储备入库、公开推介、督促指导、牵线搭桥、台账管理、进展统计、考核打分等工作;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成立PPP项目推进机构,明确专人负责PPP项目推介推进工作;对于县(市、区)政府已经明确采取PPP模式的项目,逐项目制定推进落实方案,按照工作任务节点和时序安排督促推进。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做好项目提出,提请当地政府研究项目是否采取PPP模式、正式确定PPP项目的实施机构、政府方出资代表,经政府研究同意后,开展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PPP实施方案的编制、申请论证和批复等前期工作,以及与社会资本方的洽谈、遴选、合作等工作。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PPP年度计划项目顺利实施。

    二、规范项目入库,实行滚动管理

    积极依托十三五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党代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等规划计划,策划包装新的PPP项目,不断充实PPP项目储备。新策划PPP项目要及时调增到PPP年度计划,对于确实不再适合采取PPP模式或已经采取其他方式开工建设的项目,及时说明情况予以调减。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PPP项目的入库工作,新策划及新确定采取PPP模式的项目,应及时入库储备,及时更新项目相关信息,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省级预算内资金PPP项目前期费一律从项目库中选取,未入库项目不予考虑。已经安排PPP前期工作中省投资的项目,要按时完成项目调度。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依据PPP年度计划,建立完善本级PPP项目库,并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PPP储备项目保持同步,滚动管理、动态更新。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级PPP项目库、PPP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PPP项目签约开工情况。

    三、认真规范核查,严格管理项目

    自纳入PPP项目库之日起一年内,仅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无任何实质进展的项目,调出项目库。合同签订并生效之前,经实施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书面确认不再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调出项目库。合同签订并生效之后,依法依规解除合同,不再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调出项目库。采用PPP模式且继续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投资管理程序和PPP项目管理规定。主要包括:

    1.项目决策论证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或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发生较大变化的,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手续。PPP打捆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逐一核查各项目的投资管理程序履行情况。

    2.PPP模式决策论证情况。是否纳入PPP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等。是否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6〕1531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审查实施方案,并获得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

    3.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制度执行情况。2017年7月1日之后仍在办理审批、核准、备案及其他手续的项目,是否按照《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陕发改投资〔2016〕786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领取项目代码,在PPP项目库填写项目代码并进行验证。

    4.社会资本方遴选。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未采用公开招标的,是否依法依规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在遴选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及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是否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或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要求或条件,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

    5.资本金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6.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是否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4〕1570号)和陕发改投资〔2016〕1531号等文件要求,公开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并经政府审核同意。合同文本是否与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文件、备案文件)、经审查的PPP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谈判成果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回报机制、价格或收费的确定和调整机制、产出要求等内容保持一致。

    四、完善月报通报讲评考核制度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要以“一库三台账”为抓手,进一步做好PPP项目储备、推介、推进、考核工作。PPP项目推介推进情况纳入重点项目考核和扩大有效投资考核范围,实行月度统计、季度点评、年度考核。考核主要依照PPP项目入库、前期工作推进、签约开工等情况综合得分。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在中省安排PPP项目前期费时予以优先考虑,在市对县考核时按照《渭南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实施办法》予以加分奖励;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视情况予以通报和扣分。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