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2)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2)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21年黄河流城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22〕1041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陕西省石川河上游桃曲坡水库基本没有下泄生态流量,中下游河道断流多年。目前桃曲坡水库只能满足上游用水需求,但完全依靠桃曲坡水库供水的铜川新区,“十四五”规划人口还要从目前11万人增长到30万人。陕西焦化厂完全由桃曲坡水库供水,目前仍采用湿熄焦工艺。年用水量高达500多万吨,中下游富平县、阎良区以河道生态综合治理之名人工造景、层层筑坝,仅富平县36.4公里河道内就筑坝29座,严重破坏河流生态问题。
二、整改措施
(1)成立石川河溢流堰整改工作组。(2)邀请水利、环保等专家对石川河溢流堰设置进行论证,拜学精准开展溢流堰整改工作。(3)对河道内枯枝杂草等进行清理,确保流水通畅。(4)实施石川河生态补水工程,恢复河道生态基流。(5)加快实施陕焦化工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程,计划年底建成投用,年节约用水50万吨以上。
三、整改情况
省水利厅印发《陕西省石川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确定岔口引水枢纽控制断面生态基流为0.2m3/s。富平县人民政府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要求,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石川河问题富平段整改拆除14座溢流坝、10处拦水坎和1座施工围堰,强化2座橡胶坝运行管理;加快实施石川河生态补水工程,恢复了河道生态基流,陕西焦化循环水零排放项目已投运。2022年8月9日省水利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了现场复核,整改工作符合整改方案要求,同意通过核验并销号。
对以上整改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平县发改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6月5日
受理部门:富平县发改局
联系电话:0913-8212604
联系地址:富平县莲湖大街80号
关于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15)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15)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21年黄河流城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22〕1041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渭南市富平县尚书水库位于石川河流域频阳河上游,主要用于防洪和灌溉。现场检查发现,尚书水库周边有无证洗砂厂正在作业,洗砂废水直排尚书水库,洗砂作业用电来自水库水位观测房。库内还漂浮有大量生活垃圾,整体管理不到位。
二、整改措施
(1)成立河库清“四乱”整改专班。(2)落实河湖长制,夯实管理单位责任,增加巡查频次,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三、整改情况
富平县委县政府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要求,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健金“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巡查监管长效机制,对尚书水库水面漂浮垃圾实施常态化清理,水库垃圾已经清运,水库环境得到明星改善。另经核实,问题描述的洗砂厂位于红星水库西岸,已于2021年4月取缔。2022年5月11日省水利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了现场复核,整改工作符合整改方案要求,同意通过核验并销号。
对以上整改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平县发改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6月5日
受理部门:富平县发改局
联系电话:0913-8212604
联系地址:富平县莲湖大街80号
关于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29)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29)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21年黄河流城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22〕1041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陕西省渭南市陕西焦化厂2012年新扩建焦化生产线没有做入河排污口论证,新扩建入河排污口未经审批许可问题。
二、整改措施
(1)成立陕焦化工入河排污整改工作组,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加紧整改任务落实。(2)督促企业组织开展排污口论证。(3)申报办理排污口审批手续。(4)加快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程。
三、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0日,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委托编制完成《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按程序办理了入河排污口手续;该公司实施的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程已完工,废水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2022年4月8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了自查验收。2022年4月28日省黄河流域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第二核查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复核,问题整改符合省级整改方案要求,同意通过省级复核,建议省黄河办备案销号。
对以上整改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平县发改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6月5日
受理部门:富平县发改局
联系电话:0913-8212604
联系地址:富平县莲湖大街80号
关于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30)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30)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21年黄河流城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22〕1041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陕西省渭南市红星水库和三寨水库均是灌溉调蓄水库,水库周边及闸口漂浮大量生活垃圾,水库管理不到位问题。
二、整改措施
(1)成立河库清“四乱”整改专班。(2)落实河湖长制,夯实管理单位责任,增加巡查频次,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三、整改情况
富平县委县政府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要求,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健金“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巡查监管长效机制,对尚书水库水面漂浮垃圾实施常态化清理,水库垃圾已经清运,水库环境得到明星改善。另经核实,问题描述的洗砂厂位于红星水库西岸,已于2021年4月取缔。2022年5月11日省水利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了现场复核,整改工作符合整改方案要求,同意通过核验并销号。
对以上整改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平县发改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6月5日
受理部门:富平县发改局
联系电话:0913-8212604
联系地址:富平县莲湖大街80号
关于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32)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32)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21年黄河流城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22〕1041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陕西省渭南市银海煤化等四家洗煤厂是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配套下游企业,均建在石川河边。2013年起,4家洗煤厂以所在村集体农业灌溉为名打200米深机井,大肆偷采地下水用于生产,没有计量也未缴纳水资源费问题。
二、整改措施
(1)成立企业违规取水整改工作组。(2)深入现场勘察,并查因问果。(3)对照反馈问题,核实违法事实,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三、整改情况
富平县人民政府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要求,拆除了银海煤化等4家洗煤厂的违规取水设施,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4家企业均办理了新的取水许可证,采用天然雨水和陕焦化工中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经省水利厅5月12日组织的现场复核,认为整改工作符合整改方案要求,同意通过核验并销号。
对以上整改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平县发改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6月5日
受理部门:富平县发改局
联系电话:0913-8212604
联系地址:富平县莲湖大街80号
关于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31)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22〕1041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问题31:陕西省渭南市沋河湿地公园内有未处理的生活污水外溢,现场臭味浓烈;湿地公园段沋河河道已全部硬化,部分排放渠道内有污水留存。
二、整改措施
1、对沋河沿岸两侧的雨水口、污水口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确保无生活污水溢入湿地公园。
2、8月29日至9月2日强降雨结束后,对河道内淤泥进行清理,确保河道畅通。
3、对河道水体水质进行持续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4、邀请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后,经水务、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讨论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制定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整改情况
市长陈晓勇就沋河湿地问题整改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研究,对整改工作具体指导并提出明确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临渭区政府按照领导指示以及职责分工,抽调专人成立整改工作组,制定印发了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以及生态改造方案,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一是通过摸排沋河沿岸两侧出水口(7处)基本情况。采取措施建立竖井彻底解决了臭味问题。设置调蓄设施,缓解了截流压力,减少了溢流现象。二是完成了河道淤泥清理工作并对入渭口排水闸门进行了改造,对存在堵塞的管道进行及时疏通处理,避免污水溢流。三是拆除了硬化河道2.2公里,种植芦苇、千屈菜等水生植物约22000平方米,恢复了湿地植被。四是印发《关于建立沋河水生态环境长效管理制度的通知》(渭环临发〔2022〕179号),建立了“测管协同”长效机制。五是明确了管理范围、管理人员和巡查人员职责,落实了管护巡查责任,建立了长效巡查监督机制。六是依托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河流水质。依托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按照“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结合《渭南市污水工程专项规划》策划包装项目,有序进行雨污分流计划,实现计划内改造维修的路段彻底废除合流现象。重点解决渭南老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解决沋河下游水流缓慢问题。将沋河综合治理纳入了《渭南市南山支流综合整治规划构想》,通过项目实施彻底解决沋河问题。2022年8月11日,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了现场复核,整改工作符合整改方案要求,同意通过核验并销号。
对以上整改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渭区发改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6月5日
受理部门:临渭区发改局
联系电话:0913-3039722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东风街83号
关于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33)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1年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问题33)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22〕1041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2021年8月,生态环境部暗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披露:“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黄河堤岸内有多处游船停靠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风陵渡黄河大桥上游约500米处堤岸内有白氏鲶鱼汤餐馆,潼关黄河风景区内有游船停靠在黄河岸边从事餐饮活动,并将垃圾直接倾倒入河问题。”
二、整改措施
整改工作由潼关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潼关黄河河务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秦东镇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一)依法限期清离黄河风景区餐饮趸船。由县交通局负责,潼关黄河河务局、县文旅局、秦东镇配合,督促经营户限期将黄河风景区内两艘餐饮趸船清离黄河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逾期拒不执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清离。
(二)督促限期清离白氏鲶鱼汤餐饮趸船。由潼关黄河河务局负责,县交通局、秦东镇配合,督促经营户限期将白氏鲶鱼汤餐饮趸船清离黄河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逾期拒不执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清离。
(三)全面清理黄河潼关段沿河垃圾。对黄河潼关段沿河垃圾彻底清理,并切实加强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垃圾问题立行立改,确保黄河潼关段沿岸干净整洁。
三、整改情况
根据县总河长2021年8月5日主持召开的现场办公会议要求,县交通局、潼关黄河河务局负责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文书,由县交通局负责完成黄河风景区内詹新安、王小玲两艘餐饮趸船的拆除清运工作,潼关黄河河务局负责完成白氏鲶鱼汤餐饮趸船的拆除清运工作。2021年8月17日,由县交通局牵头,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水务局、潼关黄河河务局、秦东镇等有关单位配合,依法对詹新安、王小玲、白氏鲶鱼汤等三艘餐饮趸船实施拆除并清离黄河河道管理范围。
2022年3月7日,由渭南市水务局、渭南市交通局、渭南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的督导组通过现场检查及资料核查,确定詹新安、王小玲、白氏鲶鱼汤等三艘餐饮趸船已拆除清离,黄河潼关段沿岸无餐饮趸船,岸线干净整洁、生态健康,问题整改已落实到位。验收通过,同意对该问题予以销号。
2022年5月11日,省水利厅组织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复核,并核查相关资料,确定问题整改符合省级整改方案要求,同意通过省级复核,省黄河办已备案销号。
对上述整改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潼关县河长制办公室(潼关县水务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6月5日
受理部门:潼关县河长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13-3828518
联系地址:潼关县桃林路北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