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按照《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渭环委会发〔2024〕1号)、《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渭市办字〔2020〕74号)和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 示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二、任务分工
(一)提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综合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二)负责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新能源科牵头、能源发展科配合)
(三)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拟订全市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环资科牵头,产业科配合)
(四)统筹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涉秦岭县(市、区)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秦岭办牵头)
(五)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环资科牵头、新能源科配合)
(六)负责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能源发展科牵头)
(七)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调度。(新能源科、能源发展科、环资科按照职能落实)
(八)落实环保电价和差别化电价政策,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价管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九)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环资科牵头)
(十)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环资科牵头)
(十一)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区域合作中心综合科)
(十二)按职责分工,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环资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十三)统筹协调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共同做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黄河科牵头)
(十四)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原则、重大政策、重大战略和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环资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承担重点任务的领导小组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由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全面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及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指定专人负责。确定一名业务骨干或科长专项负责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密切协作配合,实行问题清单台账式管理,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立行立改,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为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三)积极沟通协调。积极与省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最大限度的争取各项资金、政策支持我市相关工作开展,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完善工作资料。认真整理工作资料,及时归档备查。对于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时申请验收销号。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自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解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营造氛围,树立典型,妥善防范化解各种污染风险隐患,守牢环保安全底线。
(六)畅通工作信息。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调度要求,及时、规范、准确报送工作信息。对于突发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妥善处置。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