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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集成“全链条”改革全力开辟发展新空间

来源: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01 09:44

今年以来,海宁市主动在项目全链条服务上,盘活机制、深挖潜力,新推“拿地即开工”“管理即服务”“完工即竣工”等一系列首创性改革,在“审批链”“服务链”“监管链”上实现了生命周期全流程优化管理,全力开辟高质量发展新空间。1-11月,该市在项目全生命周期链中取消整合审批事项14项、审批时效压减100余天,实现“零跑腿”“零材料”“零距离”,其经验做法分别获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等刊登推广;同时9月29日嘉兴市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现场推进会上,海宁市就“拿地即开工”“完工即竣工”作典型交流发言。

一、“拿地即开工”,创新项目审批改革链

创新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通过“超前服务、数据代跑、全程代办、容缺受理、多证合一”等举措,实施 “三个一”审批管理机制,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对企业超前开展实质性审查,实现在1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核发给建设单位,提升项目开工“加速度”。一是提交一张“申请书”。有意向的建设单位根据自身的生产技术,选择符合产业地块,只需自愿填报1张“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书,按照“标准地”要求,如实填写项目准入标准的相关信息,并对项目填报情况进行承诺,交由全程代办员向市政务数据办申请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二是出具一份“通知单”。市政务数据办收到代办员提交企业填报的“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书后,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资格预审,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填报的项目准入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建设单位,当日出具同意预审批的“拿地即开工”通知单,作为各部门开展预审批的重要依据。三是限期一个“工作日”。各部门根据“拿地即开工”通知单,按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并联开展预审查,并出具预审批意见,待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合同协议后,1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批意见通过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转化为正式批文,并核发施工许可前的6项相关证照及事项,实现当天即可开工。

二、“管理即服务”,创新项目监管服务链

创新项目监管服务改革,通过“一个数据库、四色管理、多部门协同”等措施,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项目立项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实行动态实时监管,实现项目监管服务全过程。一是做优项目管理“全流程”。出台《海宁市产业项目全流程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对照项目约定工期,倒排时间节点,并实施红、灰、蓝、白四色动态监管,实时跟踪列入监管的项目前期进度;实行“红旗项目”和“蜗牛项目”评选机制,增设“蜗牛预警”项目,对滞后项目施行更早、更严的督促和推动。截至目前,已累计对45个项目进行预警督促。对于新供地项目,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入库;对于在建项目,早竣工、早投产;对于应竣未竣项目,部门属地共同督促推动,对确定不实施项目及时启动土地回收流程。截至目前,全市项目已入库1090个。二是做好集中开工“全动员”。提前排摸该市待供地、待开工项目,并下发每月重大项目集中开工计划表,确保各镇、街道(平台)每年举办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不少于1次。紧盯签约待准入、准入待供地、供地待开工3类项目,每月更新项目所处环节。同时创新以网络直播方式举办嘉兴新年首场集中开工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项目开工氛围。截至目前,已累计举行集中开工活动11次,参与项目186个,总投资500.38亿元。三是做强联合监管“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建立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和创新事中事后智慧监管系统的基础上,相继出台加强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监管流程、监管服务重点等内容,同时整合经信、住建、安监等监管职能相近、监管对象相同的执法监管力量,每月从投资项目库中随机抽取不同类型的项目,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服务,逐步构建起部门联动、联合监管新机制。今年以来,已开展事中事后联合监管8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90余条。

三、“完工即竣工”,创新项目验收保障链

创新推行“完工即竣工”改革,在项目交工完成、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从原来的20个工作日内压减至1个工作日完成,为项目早日建成投产提供强有力保障。一是创新服务机制。项目所在地代办经理全流程跟踪推进项目竣工验收各项工作,“手把手”协助建设单位申报各项验收。符合条件后,代办经理协助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指导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在验收完成后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不动产权证,解决了“菜鸟”企业对申报流程不清的难点。二是推行靠前辅导。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组团或分组靠前辅导企业按照规定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并指导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编制完整、科学、合理的文本。加强提前把脉,依托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对项目验收进行预审查,对资料不全或与建设内容不符的,提出补充或整改意见,为多方联审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实行联合验收。主管部门会同属地政府牵头组织项目联合验收,并按照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由代办经理全程服务验收全过程;待各专项验收通过后,市住建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和验收意见,当日完成项目验收备案,出具备案文书,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确保“完工即竣工”。


转自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