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改善小区充电环境,上海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2015年起,本市先后出台《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等文件,积极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69.7万根,其中小区自建桩约55.2万根,全市充电桩数量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接受度、认可度不断提升,累计推广规模突破百万,达到101.3万辆,位居全球城市第一。
随着居民小区内新能源汽车和充电需求快速增长,“新建小区预留不到位”“小区电力容量不足”“小区桩难落地”等矛盾问题愈发凸显。为进一步改善小区充电环境,制定出台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对居民小区充电条件预留、自建桩建设管理、公建桩建设管理、充电桩互联共享、电力配套服务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引导是十分必要的。
二、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聚焦打造“慢充为主、安全智能、经济便捷、开放共享”的居民小区充电网络,从新建小区充电条件预留、小区自建桩、小区公建桩、小区充电桩互联共享、电力配套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共八章30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配建要求。新建小区所有配建停车位均应按要求落实充电设施安装和使用条件,明确施工图的设计和审核要求,明确各方运维管理职责。
二是支持小区自建桩建设。明确了在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产权以及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上申请建桩的具体流程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配合职责。因建桩导致小区电力容量不足时,电力部门负责增容。
三是支持小区公建桩建设。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表决同意后,引入充电运营商开展“公建桩”建设。支持按照“统建统营”模式,统一规划、建设、运营充电桩。
四是鼓励小区充电桩互联共享。鼓励小区充电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委托充电运营商进行智能充电管理和开放共享,共享使用人以本小区居民为主。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充电桩的开放共享,加强对停车位的有效管理。
五是明确电力配套要求。小区充电桩执行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明确了自建桩、公建桩申请独立报装时所需的材料要求。
六是明确联动机制和部门职责。建立“市级统筹、各区组织、街镇落实”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各区、乡镇(街道)、村(居)委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小区自建桩和公建桩建设。细化了发展改革、住建、经信、房管、消防、公安等部门管理职责,对电力、平台、车企、桩企、运营商、物业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