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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3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3-22 09:56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3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21965号)精神,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将渭南市部分2013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安排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兼顾非国定县的贫困村,继续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倾斜,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及劳务报酬发放等方面的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2013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资2482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897万元,配套资金585万元(省财政配套170万元,县配套415万元)。分类资金安排和建设任务分别为:

    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632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95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3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7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05万亩。

    2.县乡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153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140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14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56万元。修建和改造乡村道路141公里。

    3.人畜饮水建设。计划投资31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6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2万元,解决2.3万人饮水困难。

    三、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省市以工代赈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省发改委批准。

    四、根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和《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陕发改代赈〔20063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要会同财政局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报账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应尽快将计划转发到各项目单位,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渭南市财政局

 

                              201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