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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荔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8-21 11:26
 

渭发改发〔2013433 

大荔县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上报送大荔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报告》(荔经字2013076号)收悉201374日,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对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同意初步设计建设规模。

    新建大荔县司法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786平方米,六层框架结构。主要功能为日常开展司法业务使用,并包含卫生间、楼梯、值班室、会议室等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主要是为了加强基层司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配套设施。

    二、建筑布局:同意司法业务用房选取的建筑方案。应按照以下修改完善:

    1、进一步补充、完善可研、土地、规划、消防、人防、市政、环评等管理部门手续及批复文件;补充建设现场现状、周边环境技师证条件,应有节能、环保、消防、绿色建筑内容;

    2、优化防火设计,如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多功能培训室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等;

    3、补充总平面竖向设计、底层平面指北针等;补充附属用房厨房、餐厅的设备间,做好操作间的防火设计;

    4、进一步推敲立面尺度、比例关系等细部处理,使整体关系协调,避免过度生硬、呆板,增加亲和力。

    三、地基处理与结构选型:基本同意选取的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应补充电算总体信息、周期、位移、地震剪力等参数;使用现行最新结构规范优化设计;应提出地基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并进行地基处理方案比较,选择经济合理的地基处理方案。

    四、水、暖工程:基本同意设计方案。应按照以下进行修改完善:

    1、补充设计说明、设备及主材表,补充给排水总平面及设备用房图;落实市政供水压力,补充室外检漏管沟做法;

    2、优化各层消火栓布置,系统图补充试验消火栓、各层标高和管道标高;补充、完善检查口设置;

    3、电梯机房内不应设置给排水管道。

    4、暖通设计中应说明夏季空调和供暖热源情况;

    5、地暖系统宜采用分回路设置自动温控装置;屋面电梯机房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6、办公建筑采用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较少,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优化设计。

    五、电气、自控:设计单位按照以下完善设计:

    1、完善说明,补充电源来源,负荷容量,主要设备表等;

    2、总配电箱宜设在楼梯间内;

    3、落实弱电间、安防、计算机内、外网的位置。

    六、环境保护: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要努力确保“三同时”原则的执行。

    七、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794万元。设计单位应注明材料价格执行依据,说明室外及附属工程费用;补充桩基工程、动力系统等工程费用;合理确定总概算表中技术经济指标数值;进一步复核工程量,合理控制总投资。

    八、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大荔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及有关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招标实施方案批准的相关内容。

    九、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改变、滞留、挪用专项资金。

    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及时上报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希接文后,结合审查会及各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在施工图设计中予以充分论证并修改完善,请据此展开施工图设计,争取早日建成发挥社会效益。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