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12〕4号
华县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华县太平峪水源地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华经字〔2011〕3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投资〔2011〕1722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好华县太平峪水源地的水土流失、水源污染等问题,同意实施华县太平峪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
二、项目区位于华县杏林镇南部,距县城5公里,涉及杏林镇李坡村,项目区土地总面积3.8平方公里,规划治理面积104公顷。
三、工程建设内容为:设置水源、封禁警示牌5个,警示宣传标语45个,新修蓄水池3个,设置防护栏1.3公里,人工种草23.3公顷,营造经济林30公顷,封禁治理37.3公顷。
四、工程总投资175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补助资金80万元,地方配套95万元,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要优先用于工程直接费用开支。
五、工程建设期一年。工程完成后,将有效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减少面源污染,对水源区起到充分的保护作用。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尽快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规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程顺利建设。工程完成后,及时申请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华县太平峪水源地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华经字〔2011〕3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投资〔2011〕1722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好华县太平峪水源地的水土流失、水源污染等问题,同意实施华县太平峪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
二、项目区位于华县杏林镇南部,距县城5公里,涉及杏林镇李坡村,项目区土地总面积3.8平方公里,规划治理面积104公顷。
三、工程建设内容为:设置水源、封禁警示牌5个,警示宣传标语45个,新修蓄水池3个,设置防护栏1.3公里,人工种草23.3公顷,营造经济林30公顷,封禁治理37.3公顷。
四、工程总投资175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补助资金80万元,地方配套95万元,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要优先用于工程直接费用开支。
五、工程建设期一年。工程完成后,将有效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减少面源污染,对水源区起到充分的保护作用。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尽快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规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程顺利建设。工程完成后,及时申请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