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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4-05 16:57

 

渭发改发〔201262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农业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大中型沼气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我市沼气工程建设质量,扎实做好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储备工作,根据省发改委、农业厅《关于申报2012年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2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的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遵循养殖场(小区)投资为主,自愿申报、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原则,布局侧重生猪、奶牛等规模化养殖集中地区和畜牧产业发达地区,重点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本次项目只安排为农户供气的养殖场沼气工程。

二、申报条件

1、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业主为行政村村委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2、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已建养殖场(小区)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且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或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5万羽以上;在建养殖场(小区)按国家有关要求设计了污染防治设施,完成了畜禽圈舍等主体工程建设,并具备相应养殖规模的基础条件。

3、建设地点符合要求。建设地点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规定,不在本地畜禽养殖禁养区;租用土地的养殖场(小区),土地租期剩余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且租用协议不限制发展养殖业和建设沼气工程。

4、具有资金自筹能力。业主应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资产状况、盈利水平等资信证明。

5、防疫工作有效。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6、具有沼气利用和沼渣沼液消纳能力。为农户供气、场区自用和发电等沼气利用设施设置科学合理,具有足够农田或园林消纳沼渣、沼液,或具备其它可靠的沼渣、沼液消纳渠道。

三、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1、建设内容。以“一池三建”为基本建设单元,即建设一个沼气发酵池,配套建设原料预处理设施、沼气利用设施和沼肥利用设施。

2、补助标准。采取发酵装置容积大小和上限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中央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总量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所有申报项目必须落实市级配套资金,配套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

四、申报材料

1、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将《大中型沼气项目摘要表》(见附件1)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作为附件一并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中须包含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建设用地证明、企业银行资信等级、银行存款证明、向农户供气的协议等有效文件。

2、项目投资建议计划,将《2012年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3、市级配套资金承诺函。

42010年前(含2010年)大中型沼气项目检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建设成效、存在问题、经验教训和未如期竣工验收项目说明四部分内容。其中未如期竣工验收说明中,对已完工但未验收项目,要作出竣工验收安排并明确时限;对未如期完工项目,要逐个项目明确加快推进的整改措施。

五、要求

1、安排过该类项目中央或省级投资的不得重复申报。2011年上报但经省级评审未通过的项目,需按程序重新申报。

22009年前(含2009年)大中型沼气项目未完成验收的县区(见附件3),要按照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关于转发陕西省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渭农业发20116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对2009年前(含2009年)下达的大中型沼气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由县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农业局联合向市发改委、农业局报送市级复查验收申请,并将县级自查验收情况报告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初步验收工作务必于312日前完成,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县区申报2012年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市级将不予受理。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农业或环境工程乙级以上咨询资质单位编制。文本中附件资料不全者市级初审不予通过。

4、市上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抽查,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不实等情况,将取消项目所在县的申报资格。

5、请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农业局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申报要求,分工协作、加强沟通,严密组织,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本批项目申报时限截止320日,正式文件电子版请发至wn2109758@163.comlvchunxue2009@126.com(可研报告文本报市发改委3份、市农业局12份)。

 

联系人:市发改委农经科  潘明博   0913-2109716

        市农业局计财科  吕春学   0913-2196163

        市农业局能源办  骆朝晖   0913-8153365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