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13〕188号
蒲城县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上报蒲城县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蒲经发字〔2013〕52号)收悉。2013年3月21日,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对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 建设规模:同意初步设计建设规模。
蒲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16638平方米,其中南楼11977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八层,地下一层;北楼4661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六层,地下一层。附属设施有给排水、供电、采暖、道路硬化、绿化等。该项目能够加强蒲城县基层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配套设施,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建筑布局:基本同意选取的建筑方案。应按照以下修改完善:
1、按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明确各业务用房建筑等级,核实建筑总面积和各部分功能用房面积指标;
2、补充说明总图布局、建筑规模等执行控规、可研批复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等依据情况;
3、尽可能结合当地气候条件与本工程实际,按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补充相关可再生能源利用、雨水收集等节能节水措施;
4、按照现行最新规范,进一步优化业务技术用房建筑细部设计。
三、地基处理与结构选型:基本同意设计方案。本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分类南楼为乙类,北楼为丙类,地震烈度为七度,场地类别II类,设计地震分组为二组,特征周期值为0.40s。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基处理的目标确定成桩填料及处理范围,根据需要的承载力要求,提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南楼纵向剪力墙不宜设置在建筑的两端,需进行调整;补充完善结构设计说明,补充结构设计安全等标准。
四、水、暖工程:同意设计方案。应按照以下进行修改完善:
1、补充消防水池室外取水口设计,补充室外检漏管沟及管道防腐、保温等工程做法;
2、超过一个报警阀前自喷主干管应为环状管网,应按要求进行调整;
3、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可不设自喷系统,末端试水装置(阀)处应设置排水设施;屋顶试验用消火栓处应设有排水设施;水池、水箱补水管上应加设过滤器。
4、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一步复核建筑物各空间的计算风量与选取的送风机功率,满足使用要求;
5、补充暖通消防设计说明的内容;
6、制冷机房空调水系统原理图中,一次热媒入口缺少热计量热表装置,空调冷热水系统缺冷热计量装置。
五、电气、自控:设计单位按照以下完善设计:
1、应明确局域网机房位置,完善网络系统设计;
2、补充指挥中心信息线路的路由。
六、环境保护: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要努力确保“三同时”原则的执行。
七、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47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41万元(南楼2700万元,北楼9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9万元,基本预备费224万元。设计单位应补充可研批复执行情况说明,分析超概算原因;复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计取及取费依据;进一步复核工程量及设备、材料价格,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规范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八、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蒲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及有关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招标实施方案批准的相关内容。
九、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改变、滞留、挪用国债资金。
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及时上报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希接文后,结合评审会及各方面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在施工图设计中予以充分论证并修改完善,请据此展开施工图设计,争取早日建成发挥社会效益。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