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字〔2013〕121号
省发展改革委:
为使鼓励类企业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确保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1〕236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要求,现将我市新申请符合初审的潼关县聚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料报上,请审查:
潼关县聚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元月,注册资本1亿元,该公司主要为农村和城市地区微小企业、农户及个体工商户提供小额贷款,2012年企业总收入1786.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96.4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83.77%,上缴所得税305.88万元,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第三十项金融服务业第2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所规定的内容。
特此报告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