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正文

关于下达渭南市2012年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9-28 10:49
 

渭发改发〔2012447

 

蒲城县经济发展局、农机局:

    为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提高耕地地力和蓄水保墒能力,减少土壤风蚀和农田扬尘,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发改委、农业厅《关于下达保护性耕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2107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2年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下达蒲城县保护性耕作工程总投资62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00万元,地方配套100万元,群众自筹120万元,建设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基地3万亩,平整土地15万方,购置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设备209台(套),修建机具库棚等1984平方米、机耕道6公里。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以及《陕西省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监管力度,落实 “四制”要求,确保建设质量。项目须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要积极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前期工作费用、管理费等一律从地方配套资金中支出。

    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蒲城县经发局、农机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经发局要做好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农机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项目建设单位优化实施方案;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督促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省、市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和检查。

    五、加强项目建设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文件、表册、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为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基础。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实行月报制度,项目开工后要按照要求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安排使用、建设成效等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