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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项目评审监督制度(暂行)》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5-28 17:00
 

渭发改发〔2013223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委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监督制度(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监督制度 (暂行)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28

 

    附件: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评审监督制度(暂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委内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项目监管效能,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促进我委政风行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委项目评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委内投资项目评审、节能评估审查等项目评审活动,监察室全程参与,负责项目评审的监督工作。

二、项目评审监督程序:

1开展项目评审的科室(单位)在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审批类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后,应告知项目单位评审项目的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工作时限等;

2、评审专家由开展项目评审的科室(单位)会同监察室和相关业务科室从委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节能评估审查的专家应省发改委专家库中抽取;

3、项目评审方案确定后,应抄送监察室和相关业务科室,明确告知评审的时间、方式、方法、专家名单等;

4、项目评审活动应严格按照程序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各县(市、区)组织的各类投资项目评审活动,委内相关科室、单位需参加的,应按程序报委主要领导同意。

5、监察室根据项目评审安排,全程参与项目实地勘察、项目评审会议等项目评审环节。

三、项目评审监督重点:

1、是否按照中、省、市有关项目评审规定及我委《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项目评审委内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进行;

2、评审会议规模及支出是否厉行节约、合规合理;

3、项目评审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4、项目评审相关科室(单位)和人员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问题。

四、项目评审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协助监察室做好监督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证明,不得妨碍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办事、有错必纠。发现相关科室(单位)或个人违纪违规问题,监察室应及时向委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情况,视情节采取警示提醒、通报批评、责令纠改等措施。

六、监督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干预项目评审管理,不得接受被监督科室(单位)的馈赠,不得谋取私利。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