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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渭南市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11-05 15:16

渭发改发〔2012492 

各有关县市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21384号)精神,结合你们区域后续产业基地建设中栽培、稼接、防治病虫害及丰产管理技术培训需要,经研究,现将渭南市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详见附件)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后续产业经济林产业农民培训任务10000人,总投资16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50万元,地方配套15万元。主要用于临渭、华县、华阴、潼关、大荔、澄城、合阳、白水、富平等9个县、市、区核桃、柿树等丰产示范园栽培技术、低产林改造技术以及防虫、施肥、管理综合技术培训。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项目,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民培训机构的确定和培训项目的监督检查。培训任务原则上由县级林业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独立培训机构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与确定的培训组织机构签订培训责任合同,把培训组织、教学环节具体工作内容细化为责任指标,对工作完成情况量化打分,纳入年度考核。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培训目标实现。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按照培训项目与后续产业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由培训机构根据省上下达的培训内容和培训任务编制培训年度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商县发改、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于1125日前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商市级发改、财政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培训管理、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培训资金逐级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报账制管理,由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发改、林业部门验收确认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技能培训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紧密结合基地建设发展需要,征求农民意愿。公开培训对象条件、公开培训内容、公示补助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覆盖退耕农户。

    五、加强培训检查、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培训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上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好的做法和经验将及时推广。加强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和完善培训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请于每月5日前将培训情况报送市发改委、财政局和林业局。省上将对培训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稽查。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自查验收,并申报市级复查验收。

    请各县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编制培训实施方案,并于20121125日前联合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和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商发改委和财政局审批。待实施方案批复后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