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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渭南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工程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11-05 11:26

 渭发改发〔2012491 

各有关县市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工程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21385)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详见附表)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市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建设任务3.5万亩,总投资218.7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75万元,地方配套43.75万元。

    二、补植补造限定在适宜于植树种草,但因自然因素导致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低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种草地上。各县要根据下达的任务和投资计划,结合专项规划抓紧编制补植补造项目实施方案,并务必于20121125日前联合上报市发改委(2套)、财政局(1套)、林业局(1套),由市发改委商市财政局、林业局审批;待实施方案批复后,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尽快委托具有相应林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和山头地块。作业设计报市林业局审批,并报省林业厅备案。作业设计审批后,要抓紧时间开展补植补造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把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工作与退耕还林造林工作放在同等地位来抓,坚持把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组和农户;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和监督,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制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施工,并以此为依据严格质量监督和验收;对已完成的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地块,要按照现行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严格检查验收,对不合格小班要返工重造,确保补植补造质量;要按照退耕还林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补植补造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管理规范、有据可查;各县林业局要在经费、人员、工作条件上要继续给予保障,为保质保量完成退耕还林补植补造任务创造良好环境。省市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组织专项稽察和检查。

    四、补植补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或挪用国家专项资金。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专项资金仅用于种苗费,国家补助标准每亩50 元。各县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完善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并务必于每月5日前将补植补造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和林业局。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自查验收,并申报市级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