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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7-31 10:17
 

渭发改发〔2013373

 

蒲城县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大楼及蒲城县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蒲经发字201362号)收悉2013412日,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并结合蒲城县人民政府第24次专题会议精神,现对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同意初步设计建设规模。该项目拟在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大楼的基础上加盖两层,作为蒲城县预防职务犯罪及警示教育基地,总建筑面积10126平方米,其中地上8452平方米,地下1674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8层(主楼),地上2层(副楼),地下1层。包括辅助用房及辅助工程等。该项目能够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创造良好的县域经济法制环境。

    二、建筑布局:基本同意选取的建筑方案。应按照以下修改完善:

    1、明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合理确定本工程屋面防水等级;

    2、合理确定底层合用前室、疏散楼梯间门的开启方向、各楼梯间的图示、物证保管室、会计资料保管室、文件资料室的防火门等级以及底层控告、申诉接待大厅的台阶设计;

    3、尽可能结合当地气候条件与本工程实际,按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补充相关可再生能源利用、雨水收集等节能节水措施;

    4、建筑造型与风格应与已批复的周围建筑相协调,请对照平、立、效果图,修改完善;

    5、应根据建筑不同部位的保温构造要求选择适宜的保温材料。

    三、地基处理与结构选型:基本同意设计方案。本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场地类别II类,设计地震分组为二组,特征周期值为0.40s。设计单位应根据本建筑新作的地质勘察报告修改完善设计;说明中应明确DDC法复合地基的桩体材料及处理范围,补充黄土规范建筑物的分类为乙类,基础安全等级为乙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根据基地压力确定需要的地基承载力。

    四、水、暖工程:同意设计方案。应按照以下进行修改完善:

    1、补充室外检漏管沟中给排水消防管道的防腐、保温、防结露说明;

    2、进一步完善地下室换热站给排水及消防电梯基坑与排水集水坑连接管设计;

    3、补充闷顶消防实验用排水口及系统图中功能性阀门和减压孔板等设计。

    4、地下变配电室采用气体消防,机械排风系统及侧墙安装的防火进风口应设置火灾时送排风系统的自动关闭措施;

    5、复核主要设备表中换热机组所配的采暖循环泵设计流量,补充采暖循环泵、补水泵的扬程;

    6、完善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排烟设计及本建筑夏季空调配置方案。

    五、电气、自控:设计单位应合理选择配电设备,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简化监测、监控智能系统,合理降低造价。

    六、环境保护: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要努力确保“三同时”原则的执行。

    七、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31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0万元,基本预备费149万元(详见附表)。设计单位应补充可研批复执行情况说明,分析超概算原因;补充围墙、大门等辅助工程设计内容;进一步复核工程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规范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八、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楼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及有关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招标实施方案批准的相关内容。

    九、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改变、滞留、挪用国债资金。

    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及时上报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希接文后,结合评审会及各方面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在施工图设计中予以充分论证并修改完善,请据此展开施工图设计,争取早日建成发挥社会效益。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