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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蒲城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8-22 11:42

 

渭发改发〔2013442

蒲城县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蒲城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蒲经发字2013135号)收悉2013626日,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对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同意初步设计建设规模。该项目拟在蒲城县城南新区建设蒲城县卫生监督执法所业务楼一栋,建筑面积3940平方米,框架剪力墙结构。项目建设为适应新形势下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卫生监督工作正常化。 

    二、建筑布局:基本同意选取的建筑方案。应按照以下修改完善:

    1、补充说明可研报告执行情况以及人防部门、消防部门等批复文件;

    2、优化人防地下室入口部设计,减少楼梯,增加车位;疏散楼梯在底层未直接通向室外,应按照规范要求做防火封隔处理;

    3、尽可能结合当地气候条件与本工程实际,按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补充相关可再生能源利用、雨水收集等节能节水措施;

    4、业务检测用房应落实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和防水等环境与构造要求,并选择相应作法;

    5、建筑造型与风格应与已批复的周围建筑相协调,请对照平、立、效果图,修改完善;

    6、外墙外保温设计、采暖与非采暖分隔楼板的保温设计应符合防火要求;外门窗气密性等级应为六级,窗墙比小于0.4,其外窗的玻璃透光率应大于0.4

    三、地基处理与结构选型:基本同意设计方案。本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场地类别II类,设计地震分组为二组,特征周期值为0.40s。设计单位应合理确定建筑物基础安全等级;结构计算应充分考虑竖向地震作用;该建筑属超长结构建筑,纵向剪力墙不宜布置在建筑的两端第一跨内,结构计算应考虑温度作用;合理选择±0.000以下砌体材料的等级。

    四、水、暖工程:同意设计方案。应按照以下进行修改完善:

    1、补充用水量表中绿地浇灌、道路冲洗等用水量;补充饮用水说明;复核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和室外给水管管径等参数;

    2、进一步落实市政给排水接口位置,优化室外给排水管线设计,减少工程土方量,降低造价;

    3、给水管线不宜穿越档案室,优化其上部消防水箱间设置位置,水箱间应有防水及泄水措施;地下室防毒通道应设自喷系统,三层以上自喷系统末端试水应设排水设施。

    4、暖通说明中应复核板式换热器及供暖循环泵的数量;合理确定供暖系统DN50以下管材的材质,方便施工,降低造价;合理确定地下一层变配电室的换气次数和排风量;

    5、复核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风机风量大小,满足使用要求;

    6、补充完善主要设备材料表中相关设备的主要参数值。

    五、电气、自控:供配电系统应按照不同单位配线,并细化计量说明;网络机房、业务广播等系统用按照使用单位分别设置;合理确定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六、环境保护: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要努力确保“三同时”原则的执行。

    七、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677万元。设计单位应补充可研批复执行情况说明,分析超概算原因;补充室外等辅助工程设计内容;进一步复核主材价格及工程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规范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八、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蒲城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及有关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招标实施方案批准的相关内容。

    九、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改变、滞留、挪用国债资金。

    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及时上报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希接文后,结合评审会及各方面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在施工图设计中予以充分论证并修改完善,请据此展开施工图设计,争取早日建成发挥社会效益。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