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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发改发〔2012〕246号 关于印发《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6-23 10:07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经发局,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开发区经发局: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18日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为深化和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加强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渭南市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批复》(渭编发〔201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项目审批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业务科室在审批投资项目时,要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执行“先评审、后审批”的制度。
    二、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项目管理规定,使用中央和省、市政府投资资金(包括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政府统借统还国外贷款等)的资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项目以及其他投资建设类项目的审批、核准时应委托市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三、应进行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环节包括:
    1、项目立项的审批、核准;
    2、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
    3、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4、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5、项目规划方案的批复;
    6、其它需评审的项目管理工作环节。
    四、渭南市发改委各业务科室受理项目申请时,按程序报请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委托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评审,同时提出评审要求和时限。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实施方案、规划方案等技术性文件及相关资料移交评审中心。
    五、评审中心接到委托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按委托科室的要求和时限提交评审报告(意见),作为发改委委托科室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评审报告一般不抄送被评审项目单位。
    六、评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实施方案、规划方案等技术性文件进行审查。项目评审要严格执行中、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要优化建设 方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在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领导和有关科室报告。
    七、评审中心应健全完善项目评审管理制度和程序,规范项目评审工作,妥善保管项目评审档案资料,保证项目评审的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评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项目评审管理规章制度,做好项目评审的有关事务性工作,不得作为专家进入项目评审专家组。
    八、评审费用根据渭南市物价局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证号渭3227)批准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标准对项目单位进行收取。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项目  评审  办法  通知
抄送:委党组各成员。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1: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服务项目清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