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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以工代赈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9-03 09:42
 渭发改发〔2012〕388号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及时纠正问题、总结经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实施,结合《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工代赈项目自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2010年度正常以工代赈项目、示范项目、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2011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2012年度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
   (一)2010年度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
    2010年度以工代赈项目是否全部建设完成,并进行竣工验收。
    1、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文件建成。
    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及其它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3、档案资料情况。项目批复文件、年度计划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文件、财务结算报告、审计意见书、劳务报酬支付情况等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 
   (二)2011年度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
    1、计划管理。是否按时下达计划,有无擅自调整计划现象。是否开展了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公示,采取何种公示方式,公示哪些内容。
     2、项目管理。一是规章制度建设,是否按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要求,落实以工代赈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制度。二是项目前期工作是否做到日常化,项目的可研、实施方案、批复是否完备。三是项目的建设进度、建成后的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3、资金管理。以工代赈资金报帐制的建立和推行情况,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有无挤占、挪用、截留拖欠等问题。
    4、劳务报酬支付。计划劳务报酬的支付数额和支付情况,有哪些好的做法,还存在什么问题。
    5、资料管理。项目建设前后的有关资料、档案管理,项目图片信息的收集整理情况。
    (三)2012年度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项目审批是否坚持以工代赈项目分级审批制度,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在80万元以下的由县经发局审批,80—300万元的由市发改委审批,300万元以上的由省发改委审批。
二、时间安排
     9月3日—9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要做到项目自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工作报告,于9月12日前报市发改委,届时,省、市代赈办将随后安排集中抽查项目建设情况。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