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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7-16 09:47
 渭政办发〔201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2〕6号)精神,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更加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服务业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要求。发展服务业,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扩大就业与消费,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有利于对重点行业实施统计监测,跟踪产业发展动态,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更为翔实的基础资料,为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
按照国家的产业分类,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按照现行统计制度,服务业各行业的统计工作由统计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统计部门在核算服务业增加值时,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多个行业必须使用行业主管部门统计的基础数据。只有相关行业统计数据真实反映了行业发展水平,统计部门在核算增加值时才能客观反映服务业的发展成果。因此,加强部门和县(市、区)服务业统计工作十分重要。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确保数据质量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要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切实解决服务业统计机构不全、力量不够、经费不足等问题,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充实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为了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市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为客观评价服务业发展水平提供可靠依据,根据服务业的统计范围和特点,反映服务业规模、结构、效益等方面的指标。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一要求,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切实做好全社会、全行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绝不能为了完成其它任务将服务业税收进行调整,影响全市服务业税收,影响全年服务业增速和服务业的考核。
    三、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主要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市统计局是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市直和中、省驻渭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履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运行监测,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3.组织对部门统计的用于服务业核算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制定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参加对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
   (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并对服务业其他行业统计数据进行跟踪、监测、预警等。
2.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3.开展全市重点服务业企业月度统计监测,管理服务业统计数据,发布服务业统计信息。接收各部门报送的服务业统计资料,定期编印渭南统计监测资料,及时发布服务业经济总量、行业数据、产业数据、县(市、区)数据等统计信息。
4.核算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对核算所需的部门、专业基础数据进行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体现数据的科学性和逻辑性,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三)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
1.市编办、民政、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负责基本单位登记、管理的部门要及时向各级统计部门提供单位名录信息。工商、税务部门还应分季度向本级统计部门提供能够识别的服务业单位登记信息。
2.市统计、发展改革、工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好服务业单位“在地统计”问题。把各类专业卖场、建材市场、家居装饰城、家具城纳入常规统计工作范畴。
3.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行业统计制度和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负责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的统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的制定,负责组织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报送,确保数据质量。
4.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负责银行业、证券、保险、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统计,组织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报送,要重点跟踪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运行情况,密切监测金融业态的运行情况,确保数据质量。
5.市财政局要按照行业统计制度和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负责财政收支统计,特别要重点监测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及增速指标的完成情况。
6.市对外经济合作局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报送。
7.市地税局负责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以上行业的发展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机制
    今年,市委、市政府已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服务业发展统计工作考核制度,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能力的提升。为进一步激发服务业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效能,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开展,要建立完善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统计工作“双考核”机制,对严格按照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对问题较多、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将建立月通报、季点评的工作机制。每月对县(市、区)和重点服务行业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点评一次,并将上报统计报表的时限性、准确性列入月通报和季点评、年终考核的范畴。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服务业月报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每月8日前将各自服务业发展情况上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统计部门,并于7月10日前上报联络人员一名。(县市区服务业运行情况表部门服务业运行情况表请在wn210973501@163.com,密码210973501下载)。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