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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4-23 11:32

渭医改办发〔2014〕5号


市医改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

    现将《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施行。

 

 

 

        渭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评审办法

 

为顺利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开展,根据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安排意见》(渭医改发〔2014〕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目的

提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方案进行评审和征询意见,以增强方案的科学性、可持续性,保证大病保险工作稳定、循序、持续开展。

二、评审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医改〔2012〕1793号)、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4〕1号)、渭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安排意见》(渭医改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依法依规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

三、评审原则

1.稳妥起步,逐步完善。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3.实事求是,机制创新。按照市医改办指导性政策框架,结合全市城乡居民实际,对城乡居民、新农合医保数据采集、测算和形成的方案进行分析比对、可行性论证,不断完善政策,探索创新机制,引导合理诊疗,保证大病保险制度稳健运行。

四、评审内容

在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进行精确测算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全市实际,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起付线设定、合规医疗费用界定、自付费用分段比例设计、报销封顶线设置、资金管理等政策框架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修订完善意见。

五、评审方式

1.专项评审。由市大病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相关成员单位报送的专项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各成员单位修订完善后报市医改办。

2.综合评审。由市大病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全市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市医改办修订完善后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六、评审程序

1.由接受评审单位提前向专家委员会成员报送待评审的方案。

2.宣布评审办法。

3.接受评审单位对方案进行简要阐述,对专家提问进行答疑。

4.专家委员会成员提出意见。

5.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审意见,并呈报接受评审单位。

6.接受评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并上报。

七、相关要求

1.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站在为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负责的高度,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接受评审单位要充分尊重和吸收专家委员会成员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修改完善,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持续性。

3.加强协调和沟通,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