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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渭南标杆”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8-08 17:15

渭发改发〔2014〕306号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全委《开展“渭南标杆”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开展“渭南标杆”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5日

附件:

 

开展“渭南标杆”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标杆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形成爱岗敬业、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良好道德风尚,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开展“渭南标杆”评选宣传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在全委开展“渭南标杆”评选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广泛发动,积极参与,认真评选,在全委评出有“华山风骨,渭水襟怀——尚德、务实、担当、创新”精神的“渭南标杆”,形成学标杆见行动、当标杆树新风、爱岗敬业、奋发向上、关爱社会、互帮互助的良好道德风尚,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我们的日常价值观和生活实践,为建设最美渭南注入正能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委成立“渭南标杆”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褚锦锋(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白沧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委党组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创建办),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委机关党委、办公室重点配合,费文杰为联络推进负责人。

三、“渭南标杆”推荐评选标准

    按照“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要求,评选的“渭南标杆”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社会形象。

具体表现:

1.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感动社会的典型事例,社会反响良好;

3.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关爱他人,无私奉献;

4.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折射出了道德的闪光点和人性的光辉;

5.具有社会传统美德,家庭互敬互爱,遵行孝道,困难中不离不弃,关爱邻里,群众评价高;

6.对科技研发、企业创新发展、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7.在某一领域、行业、专业等方面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营造氛围

1.推荐平台。自下而上、层层组织开展“渭南标杆”评选推荐活动,目的在于通过广泛发动,层层推荐,级级评选,深入宣传,“渭南标杆”评选组委会在华山网设立“渭南标杆”活动专题,开设推荐信箱:weinanbiaogan@163.com,接受各推荐渠道推荐的候选人。

2.弘扬标杆精神。利用委网站、QQ群、宣传栏等对推荐的“渭南标杆”候选人进行宣传(有照片、有事迹),让“渭南标杆”在社会上有光有彩,掀起“人人崇尚身边标杆、人人学习标杆事迹、人人践行标杆精神”的热潮,为加快渭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3.边推选、边宣传。把各层次选出的“渭南标杆”作为“立行真改、从我做起”的榜样,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力量,在全委形成“立足岗位学标杆、埋头苦干创一流”的良好氛围,朝着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目标迈进。

五、推荐评选办法和时间

按照活动组委会要求,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与个人自荐的办法,每月推出“渭南标杆”月度候选人(同时对其事迹进行展播);以“渭南标杆”月度人物为基础,开展公众网络投票,选出年度“渭南标杆”和“渭南标杆”提名人选。

各科室(单位)可向委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渭南标杆”人选,推荐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推荐候选人事迹的真实性负责。个人自荐可直接向所在科室(单位)自荐,也可直接向委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荐;个人自荐事迹由委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把关。

候选人推荐上报时间:每月20日,最终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

六、表彰和奖励

按照“渭南标杆”评选要求,分别评出“渭南标杆”和“渭南标杆”提名奖人选。

组委会为荣获“渭南标杆”的年度人物写一份颁奖词,并予以奖励,以表彰其美德。

2014年12月底——2015年2月初,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 “渭南标杆”颁奖晚会,对评选出来的“渭南标杆”和“渭南标杆”提名奖获奖人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