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12〕133号
合阳县经济发展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报送陕西省合阳县海鑫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渔池改扩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合经字〔2011〕288号)文收悉,依据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关于下达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水利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1〕1736号)和《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暂行)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147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陕西省合阳县海鑫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在合阳县洽川办实施的渔池改扩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阳县海鑫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在合阳县洽川办改扩建标准化鱼池2000亩,新打自喷井2眼,新建饲料厂1个,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二、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2307.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40万元,企业自筹2267.3万元。建设期限3年。
三、项目法人要管理运行规范,产权明晰,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强,经营效益好,收益分配制度健全,与退耕农民建立明确可行的利益联结机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能够带动退耕农户增收。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协助督促项目法人,尽快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及时发挥效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