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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76号议案的复函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8-03 14:32

丁仁兴代表:

      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房地产部门在信贷业务中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应给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的建议》已收悉。该提案涉及到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和对小额贷款公司在拓展融资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充分发挥支农支小的作用等方面,并针对我市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在办理登记房地产抵押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对我市进一步深入开展融资担保、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经我们研究,对提案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研究,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作为主体办理融资担保,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灵活,渠道较宽的优势,能够有效解决支持农业生产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更深入推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商品生产工作,为广大群众带来实惠,受到广大企业高度评价。目前,我市正在进行调研,将力促房地产部门在信贷业务中办理抵押手续时,应该给予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工作,能够服务渭南经济发展,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充分认识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意义。自2008年5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资金短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成本过高等原因,绝大小额贷款公司并未接入到征信系统,既阻碍了其业务发展,又加大了自身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2011年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1号)中明确提出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将有利于完善国家征信体系建设;有利于激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有利于资源共享;有利于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监管,使其更加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管,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在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过程中,首先,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其次,加强安全机制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再次,加强征信业务培训和宣传,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将充分认识到接入征信系统的重要意义。我市将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30号)文件要求,统筹构建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优化提升平台整体运行效能及管理和应用服务功能;全面推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

      望继续关心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工资办理抵押和接入征信系统,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财金贸易科服务电话:0913—29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