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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渭南市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11-05 11:23

 渭发改发〔2012490 

各有关县市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农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2138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渭南市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总投资268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639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041万元,在临渭、华县等9个县市区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000口、节柴灶1050口、太阳灶200台,太阳能热水器5200台,养殖小区沼气11个(详见附件)。

    二、抓紧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完成建设任务。要严格按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陕发改农经〔2011377号)抓紧编制2012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农户身份情况必须逐户明确,在项目村和当地媒体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上报。项目实施方案于1125日前由县农业局会同经济发展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局(4)、市发改委(2),经市级初审后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要抓紧开工建设,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国家农村能源补助新标准为户用沼气2000/口、太阳能热水器2000/台,节柴灶500/口、太阳灶500/台、养殖小区沼气12万元/个。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设立专账,加强管理。加强审计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

    四、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质量督导,推行专业化施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要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部门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申请省级部门抽验。

    五、加强信息统计报送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务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和农业局。

    六、2013年度计划请各县市区务于1120日前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