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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评审委内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6-22 15:48
 渭发改发〔2012〕247号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渭南市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批复》和《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强化投资项目的评审、批复等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一、项目评审范围
    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及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投资项目评审的有关要求,对市发改委审批类的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实施方案、规划方案等技术性文件进行评审。
二、项目评审的主要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政府有关项目批复文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定额等规定。
三、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1、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2、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4、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
    5、项目投资估算、投资概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6、工业产业类项目选择工艺技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7、项目建成后国民经济评价及社会效益;
    8、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
    9、需要评审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流程
(一)业务科室工作流程
    1、各县市区、各部门上报的审批类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实施方案、规划方案等技术性文件由委办公室签收后,呈送委领导及主管领导阅示,批转各相关业务
科室办理;
    2、各业务科室在收到领导批示件后,进行政策性初步审查,对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保政策、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合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等要求的,委托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填写《渭南市发改委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书》,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3、评审中心在收到各业务科室的《渭南市发改委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书》后,组织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形成评审报告(意见)并提交相关业务科室;
    4、各业务科室在收到评审中心的项目评审报告(意见)后,起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实施方案、规划方案等批复文件,按文件签发程序呈报主管领导和委领导签发。
(二)评审中心工作流程
    1、初审:评审中心在收到各业务科室的《渭南市发改委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书》后,对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报送资料及深度要求的,书面告知项目单位补报有关材料或重新编制。通过初审的项目,评审中心按项目情况制定评审方案,确定评审的时间、方式、方法及专家名单(专家在渭南市发改委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并将项目资料送请专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项目初步评审意见。
    2、评审会:初审合格的项目,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邀请市发改委领导和相关科室,以及国土、规划、
环保、财政等涉及项目行业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技术性文件编制单位等相关方面人员参加。
    3、项目评审会的程序:
项目评审会一般按下述程序进行:
    1)介绍参会单位及参会人员名单;
    2)宣布并通过项目评审委员会及专家组人员名单;
    3)听取项目情况汇报:
      ① 听取项目单位项目前期准备和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② 听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实施方案、规划方案等技术性文件编制单位的项目介绍;
    4)专家组对项目踏勘现场情况进行介绍;(在召开评审会前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
    5)项目技术性咨询及答疑;
    6)专家组长主持进行大会讨论和技术性评审;
    7)专家组长宣布会议通过的专家评审意见;
    8)表态发言:
     ① 技术性文件编制或设计单位表态;
     ② 项目单位表态。
    4、评审报告:项目评审会结束后,项目单位根据评审会通过的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技术性文件,修改完成后及时报评审中心,评审中心交该项目专家组审定通过后,编写评审报告
(意见)提交发改委业务科室,为项目决策批复提供重要依据。项目评审报告应当事实清楚,论证充分、问题明确、结论具体,建议可行。
    5、项目评审资料归档:项目评审报告报送后,评审中心及时完成项目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渭南市发改委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书》
     2)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实施方案、规划方案等技术性文件;
     3)专家意见;
     4)规划、环保、土地、节能、安评等部门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5)评审报告;
     6)其他相关资料等。
五、评审费用收取和用途
    1、收取的评审费按市财政局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预算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并每季度向市发改委上报财务收支状况;
    2、评审费用收取:评审费用根据渭南市物价局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证号渭3227)批准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标准对项目单位进行收取。
六、评审中心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审中心工作制度,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可靠、廉洁高效的原则,做好项目评审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附件:《渭南市发改委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书》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