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正文

关于编制渭南市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7-18 11:05
 

 渭发改2012286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农业(牧)局、林业局、水务局:

    根据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编制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287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指导意见(见附件1)下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要按照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520号)要求,在充分征求退耕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相对集中,整村推进的原则,与土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土壤改良等建设项目整合,提高基本口粮田建设水平。各县要依据省、市指导任务和投资规模编制项目建议计划,以县为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将建设任务落实到村组和山头地块;单项田间配套工程要按行业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议计划由经济发展局商财政局、水务局编制并于725日前联合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和水务局。

    二、农村能源项目要在充分征求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太阳灶、节柴灶、养殖小区沼气和太阳能热水器等项目建设。项目布局要重点突出、讲求效益,做到多能互补、综合利用,通过适当途径解决退耕农户用能,全面覆盖退耕农户,积极改善退耕地区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条件。2012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已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11758号)要求编制上报省上。省上安排将着重考虑项目进度快、任务完成好的县,对未完成的县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建项目。项目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省上颁布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陕发改农经〔2011377号)要求,由农业部门依据下达的投资计划以县为单位认真编制,要把建设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村,杜绝重复建设,经县级审核后,由县农业局会同经济发展局按要求按时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和农业局。

    三、生态移民按照《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陕发改农经〔2010417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一规划、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与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要求组织建设项目。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规划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省上要求已完成上报、审查和批复。2012年度全市生态移民项目搬迁任务300人,拟由合阳县实施,项目建议计划由县经济发展局商财政局编制并于725日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和财政局。

    四、后续产业项目按照《规划》内容和年度建设任务安排,按照《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和《关于申报2012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2223号)要求,我们已上报省级相关部门,此次不再上报。

    五、农民技能培训要围绕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以产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坚持“分类指导,分级培训、因地制宜,因需施训”的原则,结合后续产业发展,突出“林、桑、果、畜、禽和加工”等经济效益好的实用操作技术培训。各县要依据本县农民技能培训专项规划,并结合本县后续产业实际和退耕农户需要,合理编制农民技能培训项目建议计划和实施方案。农民技能培训项目建议计划由县经济发展局商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并于725日前联合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和行业部门。

    六、补植补造项目各县要按市上指导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

严格控制。为了使年度任务更加科学实际,各县要结合本县苗木及劳动力供应情况、组织准备情况、工作实绩以及补植补造面积最新变化情况,合理编制项目建议计划和实施方案。项目建议计划由县经济发展局商财政局、林业局编制并于725日前联合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和林业局;实施方案由林业局依据随后下达的投资计划以县为单位编制,经县级审核后,由林业局会同经济发展局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和林业局。

    七、各县要及时沟通信息,按照要求填报半年和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并对每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统计表和年度总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逐级上报,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省发改委汇总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

    请各县接此通知后,按市上的指导规模抓紧做好编制分类项目建议计划等前期工作。各县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务于725日前按要求联合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含电子版);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经县级审查同意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联合报市发改委(2套,含电子版)和行业主管部门(6套,含电子版)。对于逾期不报的县,市上将视为自动放弃,并将计划调整给积极性较高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