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12〕449号
各县(市)经济发展局、农业(畜牧)局: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水平,根据省发改委、农业厅《关于下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2〕115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2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下达华县、华阴、潼关等9个县(市)67个乡镇兽医站改扩建项目总投资33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35万元,计划在67个乡镇兽医站购置仪器设备2378台(套)(详见附件)。各县(市)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严禁挪作它用。
二、各县(市)经发局、农业(畜牧)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促进项目及早开工。经发局要做好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农业(畜牧)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项目建设单位优化实施方案;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督促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省、市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和检查。
三、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文件、表册、图件及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为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基础。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实行月报制度,项目计划下达后要按照要求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度、投资安排使用、建设成效等情况报送市发改委、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