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12〕493号
各有关县市区经济发展局、林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关于下达陕西省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2〕14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渭南市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全市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建设任务5.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2万亩,封山育林3.1万亩,中央预算内投资877万元(详见附件)。中央补助标准为人工造林(乔木) 300元/亩,人工造林(灌木)120元/亩,封山育林70元/亩。
二、各县要依据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委托具有相应林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新投资标准抓紧编制作业设计,并于11月15日前联合上报市发改委(2套)、林业局(2套)审批,待作业设计审批后,方可拨付资金,组织实施工程。
三、各县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中、省有关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各项规定,全力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努力提高造林的合格率和保存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市将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稽查。
四、各县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工程竣工验收打好基础。要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工程进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