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12〕8号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省发改委以陕发改财金〔2011〕1729号文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贯彻执行。
渭发改发〔2012〕8号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省发改委以陕发改财金〔2011〕1729号文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