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正文

关于开展村医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1-21 09:29
 

渭医改办发〔20131

 

 


市医改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医改办:

    根据省医改办《关于开展村医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陕医改办〔20132号)精神,中、省医改办将于近期对村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为迎接中、省检查,市医改办决定先行对各县(市、区) 村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专项督查,检查关于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落实村医各项政策,确保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督查重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82号)相关精神落实情况。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补偿政策落实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政策和到位情况;实施一般诊疗费和新农合支付政策情况;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各级财政补助落实情况;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乡村医生提高补助的政策及落实情况。

    (二)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及执行情况;解决老年乡村医生保障政策及执行情况;解决乡村医生医疗风险的有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村卫生室建设情况。当地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及乡村医生配置情况;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管理监督政策以及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市医改办将会同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采取抽查、座谈、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和领导督办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重点督查最偏远、最贫困、最艰苦的县(市、区)乡村医生的待遇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市卫生局、财政局和人社局要结合自身职能,就涉及到本部门的村医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

    2.各县(市、区)医改办要抓紧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3.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以查找问题、抓好落实为目的,要注意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避免对未经核实问题的负面炒作,适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4.市医改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 医改办将自查情况和村医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调查表于123日前上报市医改办。

    村医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是近期中、省医改办安排布置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医改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 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良好的工作实绩迎接上级督导检查。

    联系人:杨传峰 联系电话:210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