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正文

委党组关于2016年强化“节点”监督深化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1-19 17:09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春节即将来临,为持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市纪委《关于2016年强化“节点”监督深化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渭市纪发〔2016〕2号)精神,现将我委做好2016年纠正“四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认识,从严要求

2015年以来,我委持之以恒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机关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但当前

一些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各科室(单位)要将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持续纠正“四风”,放到党对人民群众的承诺能否兑现的高度来认识,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崇尚理想信念“高线”,严守纪律戒尺“底线”,明规守纪,知耻知止。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早发信号、多打招呼,明确要求,警示在前,担当教育管理爱护监督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提升其崇廉尚俭的内在自觉,警醒和激发各方廉洁过节的正能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主动出击,严格执纪

委纪检组、监察室要将重要“节点”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细、抓实、抓好。认真研究工作部署,紧盯重要节点、关键环节和重要区域,按照廉洁过节“五个一批”工作要求,抓早抓小,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要紧盯重点问题。针对节假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违规或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问题,要始终保持“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有多少就处理多少,严查深究快办,绝不姑息

迁就。二要开展专项检查。既要抽调人力参与和配合市纪委检查,又要面向委内针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违规发放福利、购买消费卡问题,违规空款吃喝问题等进行精准核查,常态随机检查,努力实现对问题易发领域、多发人群、重点部位监督检查“全覆盖”。三要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电话等平台,做到上下有序传递举报信息,及时核查,使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无处遁藏。四要公开曝光。各科室(单位)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节点”为重点,深入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和查纠的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身边的事警示教育身边的人,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望风却步”。

三、落实责任,强化问责

干部作风建设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第一责任人职责,狠抓责任落实,“鞭子”高扬、震慑常在,坚决防止“上紧下松”、“冷热不均”现象的出现。党组、纪检组要充分释放问责对落实作风建设“两个责任”的督促力量,对纠正“四风”不部署不检查以致问题突出的;对“四风”问题听之任之,警示教育流于形式的;对查究“四风”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等等,要实行责任倒查,既要对事问责也要对人问责,且要问到具体人头上。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坚决防止有职不尽职、有责不履责。



     中共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6年1月18日

网络编辑:渭南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