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党员义工服务群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3-31 17:42

各党总支、党支部: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党员义工服务群众活动实施方案》已经机关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

                                                                                                              2014年3月28日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党员义工服务群众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党员中开展义工服务群众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委《关于在全委党员中开展党员义工服务群众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教育全委广大党员增强组织观念、提高党性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就我委在党员中开展义工服务群众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围绕“亮党员身份、树模范形象、尽党员义务、建和谐渭南”党员义工服务群众活动主题,健全党员义工服务队伍,创新机制、拓展领域、提高水平,着力构建具有时代特色、服务类型多样、发挥作用明显的义工服务体系,激励广大党员弘扬“团结友爱、主动奉献、互助进步”的义工服务精神,在发改事业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活力的新渭南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加与组织引导相结合。开展党员义工活动,既要激发广大党员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自觉意识,又要在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义工服务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为社会公益事业献爱心、做贡献。

    (二)坚持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要重点围绕开展“十个一”活动(开展一项政策宣讲、帮扶一户困难家庭、关爱一名留守儿童、从事一项义务劳动、参与一处治安巡逻、调节一批矛盾纠纷、代办一些群众事务、组织一门技能培训、提供一项法律援助、负责一处心理疏导),分块组织、创新形式、富有特色地开展党员义工行动,把义工服务活动延伸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角落,不断提升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形象,使义工服务成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载体。

    (三)坚持力所能及与长期服务相结合。在研究确定党员义工活动服务内容时,要根据服务对象的服务要求与党员义工者的能力和水平,尽可能地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而且要坚持长久,不搞“一阵风”,真正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抓得长久、抓出实效。

三、队伍组建与管理

(一)队伍组建。市发改委党总支共建立4支义工服务队,分别为第一党小组(耿小泉)服务队、第二党小组(王筱英)服务队、第三党小组(魏周练)服务队、第四党小组(王建)服务队。市物价局党总支可结合实际,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机关党委统一指导协调考核全委党员义工服务活动的开展。

(二)各党总支要按照义工填写的《党员义工登记表》,建立党员义工台帐并加强对党员义工服务活动的管理。要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强化党员义工奉献精神和服务技能;要制定服务计划,承诺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时间、次数和方式,开展活动时打出队旗、佩带党徽,亮明身份;要健全完善评价、考核、激励等机制,促进党员义工服务活动规范化、长效化;活动中各义工服务队要注重保存资料,便于存档,每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党员义工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

四、活动内容

各党员义工服务队要紧紧围绕委党组中心工作,结合实际,重点开展以下服务活动: 

(一)“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以特殊优抚对象、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社会困难户为对象的帮扶活动。

(二)围绕特殊日,集中开展大型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做好事、讲文明”活动、义务植树活动;清明节期间,组织志愿服务队到烈士陵园祭奠先烈,义务服务;“寒衣节”期间,深入街道社区义务宣传,禁止乱烧纸钱;7月1日,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全体党员搞一天义务劳动,号召党员“为党旗添光彩,为文明创建做贡献”;重阳节,组织慰问老干部、老军人,到敬老院开展义务劳动。

(三)组织开展青少年帮扶活动。6月1日前后,组织义工到儿童福利院等孤残儿童学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指导社区家长学校发挥自身优势,抓好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为帮扶村困难家庭的学生提供帮扶救助。

(四)组织开展扶弱助残、扶贫济困、双拥共建、结对帮扶、慈善捐赠和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推动学雷锋志愿活动常态化,积极参与“建设陕西东大门,共创全国文明城”学雷锋志愿服务。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员义工服务群众活动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各科室(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夯实责任,人人参与,层层落实,齐心协力推动活动向纵深开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委总支书记统筹抓、负总责,各委员重点抓,党小组负责人具体抓的党员义工活动工作机制,建立党员义工服务队活动工作台账和档案,将此项活动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同时做好义工的宣传发动,形成全体党员积极踊跃参与义工活动的局面,让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活动中真正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委网站、宣传栏、宣传资料、手机短信、qq群等媒介,广泛宣传“团结友爱、主动奉献、互助进步”的义工服务精神,宣传义工活动和先进典型,传播文明风尚,发出好声音,集聚正能量,营造浓厚的党员义工服务群众的活动氛围。

(四)统筹兼顾,抓好落实。每一项活动启动时,各党小组义工服务队要注重文字资料与图片资料的建立与积累;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归纳、总结,完善相关资料。待资料整理、收集齐全后,及时交委监察室(创建办)。要妥善处理好党员义工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义工活动与日常业务同安排、同部署,确保“两促进,两不误”。

(五)注重细节,树立形象。细节成就文明,规范树立形象。全委党员义工要注重文明细节养成,不论是生活中还是工作上,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不文明的事不做、不文明的话不说,乐于奉献,规范服务,用心呵护自己的党员义工形象。

(六)加强检查,务求实效。委监察室(创建办)要加强对党员义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着力提高党员素养,增强工作本领,真正达到党员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