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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行政效率再提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5-08 09:17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行政效率再提高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发改发〔2015〕115号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确保“为民服务、马上就办”落到实处,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促进行政效率再提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一步促进行政效率再提高实施方案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进一步促进行政效率再提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确保“为民服务、马上就办”落到实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通过撤、并等方式,进一步理顺我委行政审批和备案审查事项的科室职能配置,设立行政审批科,实行“批管分离”,由行政审批科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办理”和“一站式服务”。

二、改革事项

1.行政审批事项5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0.5-1亿美元);市本级以上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市级以上政府投资,市级管理权限(含省级委托)项目的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2.备案审查事项1项:投资5-10亿元符合国家投资项目的备案。

三、改革方式

1.我委各科室涉及的全部行政审批和备案审查业务全部归并至行政审批科,由行政审批科一门办理,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再由具体业务科室办理。

2.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委内各科室负责行政审批和备案审查人员到行政审批科工作,待工作顺利开展后根据工作需求逐步对行政审批科人员进行调整。

四、审批流程

大厅抽号排队--申请事项办理及咨询--服务窗口对事项当场作出处理(A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B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C正式受理)—窗口受理登记--行政审批科审批(咨询有关科室、起草文件、科长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加盖行政审批章--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结件。

五、实施步骤

1.5月8日前,各有关业务科室确定到行政审批科工作的人员,并向该人员移交本科室所有的行政审批和备案审查工作业务,该同志要对原科室业务做到清楚明晰。(各业务科室科长负责)

2.5月8前,行政审批科做好人员和业务接收工作,联系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落实办公窗口和办公地址。(行政审批科)

3.5月8日前,行政审批科负责刻制“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将刻制后的专用章印模报市政府办备案。(行政审批科)

4.5月11日,统一进行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和人员的交接工作。(委办公室)

六、监督管理

1.本方案执行后,委办公室不再负责行政审批和备案审查业务的登记和办理,由行政审批科统一登记办理,每日下班前报送办公室备案。

2.加强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审批专用章实行专人保管,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现印章丢失、乱盖等问题。

3.行政审批科要于每周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办理情况和审批决定文书原件报委办公室存档。

4.委监察室要加强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我委行政审批业务进展情况。并于每月第二周周三下午定期组织有关科室对行政审批科的工作进行例会分析,对审批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是否依照相关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②是否超越职权行使行政审批权;③是否超过行政审批期限进行审批;④是否无故不履行行政审批职权;⑤是否按要求将审批情况报委办公室备案。

5.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机关可要求进行整改或限期改正,可依法纠正或撤销,可建议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①未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条件、提交材料目录和期限等行使行政审批权的;②越权行使行政审批权或者放弃、不行使行政审批权的;③超越行政审批时限进行审批或者不及时报送行使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的;④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