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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280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8-03 09:36

李东平等二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方式进行管理。其中: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政府投资项目即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制。现分别说明如下:

    对于审批类项目,依据中省文件规定,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和方向,符合发展建设规划、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国家和省上设立专项的从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其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分别由中省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附送以下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项目用能审查意见;项目所在的市、县维稳办对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做出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评估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于核准类项目,依据中省文件规定,对符合《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范围、达到《关于印发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7]908号)要求深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经过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程序,中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仅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同时,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项目核准要求,前期工作基本要达到以往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深度,对外部影响的条件落实情况较严格。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附送以下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项目用能审查意见;项目所在的市、县维稳办对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做出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评估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案类项目,凡《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省市县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主要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以及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进行备案等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项目单位在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备案申请报告的同时,需附送规划、国土、环保、节能、维稳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去年以来,中省大力推行简政放权改革和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市按照中省要求不断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和前置环节,下放审批权限至县市。今年,我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深改办部署,正在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制度改革,年底前完成,明年正式运行。按照中省要求,今后项目审批、核准前置手续简化为“两项半”(即:规划选址、土地预审、部分重大影响工程环评),同时所有涉及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建设监管等行政许可,审批皆实行网上受理、并联办理制度。

    依据中省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和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有关问题,建议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并联办理。市地震局应加强程序管理、审批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对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从严审批,并积极督导抗震知识普及、防震演练等。建议将地震小区规划与城乡规划一并作为项目选址的先决条件予以执行。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