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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3-31 10:11

渭政办发〔201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渭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按照中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14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要求,以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为牵引,夯实责任,狠抓重点,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医疗保障

1.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按新标准做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市县级政府补助资金到位率100%。(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2.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发改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3.在新增资金中,按人均不低于25元标准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基金,按人均20元标准,安排门诊和门诊慢病统筹资金,加大门诊慢病报销力度。(市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4.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分级报销制度,合理确定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医院就诊补助比例,拉开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合理就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5.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5%,进一步提高救助封顶线;全面拓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逐步将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市级医院。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救助。(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设立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定和启动实施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医疗服务

7. 大力推行县镇医疗服务一体化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负责)

    8.提升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水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改委负责)

    9.逐步建立社区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关系,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率达到40%以上,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5%。(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10.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突出公益性质,落实好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县级综合医院人员工资70%以上及县中医院、妇保院全额预算投入政策,化解县级公立医院历史债务。足额落实零差率销售后的财政补偿资金,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的财政投入补偿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继续推进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监管,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11.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鼓励民营资本发展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等专科医疗机构,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组。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与公立医院享受同一待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负责)

12.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继续实施“三万”工程,切实做好基层万名医师、县级临床骨干培训和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生工作,镇卫生院缺编补充人数不低于空编总数的50%,解决基层人才短缺问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负责)

(三)体系建设

13.扎实抓好城乡医疗对口帮扶工作,加快推进县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完成70%县区的平台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省、县、乡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和县级血液透析室建设项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负责)

14.加快推进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四)药品供应

15.巩固完善“三统一”办法,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率达到100%,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达到中省规定比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16.完成药品电子监管项目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17.完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加强考核和退出管理,解决药品短缺、配送效能低的问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五)公共卫生

18.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规范实施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6类19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率、及时拨付率均达到100%,并实行专款专用;全面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行单项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分别负责)

19.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和“两个40%”(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总任务量的40%和项目补助资金的40%)规定。探索建立乡村医生退出和养老机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20.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强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四大体系建设,实施重点传染病防控、母婴健康安全、慢性病防治、全面健康教育促进四大行动,提高老百姓防病意识和健康水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办负责)

(六)探索创新

21.在澄城县开展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实施方案、有经费保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编办负责)

22.大胆探索创新,破解难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并给予奖励。

(注:括号内除特别注明外,排在第一位的责任部门为牵头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尽快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的细化、分解和安排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抓落实,确保年度医改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考核。把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量化考核指标、创新考核和奖惩办法,形成推动完成任务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管。实施医改全程监管,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方法,抓好热点问题、重大项目、医改资金和服务环节的监管,做到主动、全面、持续、有效监管,保障医改顺利推进、做出成效、取得实绩。

(四)广泛宣传。积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媒介和医改培训等手段,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医改,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