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15〕325号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住建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5〕1320号)要求,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转发投资计划。请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住建局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转发,并报备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二、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各县(市、区)经发局、住建局要督促项目单位,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新开工项目在计划下达后及时开工,续建项目着力有序实施。要加强工程施工管理,确保中央投资专款专用和规范使用。切实提升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项目监测调度。各县市区经发局、住建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的动态监管,及时整改计划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继续实行按月调度制度,每月25日前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竣工和中央资金使用、投资完成等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四、加大惩戒和奖励力度。省住建厅将会同省发改委,近期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建设进度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通报。对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项目建设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项目,采取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并依据审计、检查等情况,在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中予以奖惩。
附件:1.渭南市2015年第二批租赁型保障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渭南市2015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