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15〕255号
大荔县经发局: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儿童福利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5〕9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紧安排落实,立即组织实施。
一、大荔县民政局对“大荔县儿童福利院”项目的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尽快开工建设,早日投入使用。
二、请参照《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相关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儿童福利院设施。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你局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四、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按要求将投资项目计划落实情况报告我委社会科,主要包括资金落实、项目实施进展和效果、监督检查情况等,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渭南市儿童福利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upload/fgw/2023/05/06/202305061106324502400.xls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31日